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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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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市于2015年12月出台《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瑞府发〔2015〕26号),并一直沿用至今。2023年12月,赣州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要求,印发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政府办公室字〔2023〕100号)。赣州市新政出台后要求各县(市、区)在赣州市新政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政策。为此,市人社局参照省、赣州市文件,在我市现有政策(瑞府发〔2015〕26号)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

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

6.《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政府办公室字〔2023〕100号)

三、目标任务

为完成上级工作部署,以养老保障为工作重点,将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尽快统一到省、赣州市政策框架下,将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资金纳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六个章节,分别是总则,保障对象、认定程序及参保办理,参保补贴标准和保障办法,资金筹集和管理,组织管理,附则,共十九条政策措施。

五、涉及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因市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征地后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被征地农民年龄的界定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同意征地之日为基准日。

    六、惠民利民举措

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逐年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直至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逐年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直至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已领取退休待遇的可一次性享受),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计算。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发证机关不同。2023年起,由乡(镇)、街道提交资料上报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定后颁发被征地农民证书。

(二)补贴方式不同。对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旧政策是在2016年前新征地的,发证时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被征地生活补贴,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参保缴费补贴;新政策一是在参保缴费阶段,即在其未满60周岁前,逐年将参保缴费补贴划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期限为15年。二是对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以认定被征地农民当年的政府缴费补贴为标准一次性划入其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按规定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补贴标准不同。对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现有政策和新政策都是在参保缴费阶段给予参保缴费补贴。旧政策缴费补贴标准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2%×180(个月),若参保缴费补贴不足以补贴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则由政府继续给予参保缴费补贴,使其补贴年限10年止新政策参保缴费年补贴标准为:当年执行的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12%×12(个月),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调整为按年核定,补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八、特色亮点

《实施细则》在参保方式上对被征地农民选择险种放宽了要求,允许被征地农民以个人为单位选择险种,同一户家庭成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险种进行参保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进一步保障了我市被征地农民选择权利;在补贴方式和补贴年限上与省市政策衔接一致,将补贴资金纳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九、注意事项

综合考虑我市实际状况,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22年6月14日前认定的被征地农民继续按瑞府发〔2015〕26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参保缴费补贴及生活补助按原文件执行;2022年6月14日至本细则施行之前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照本细则行。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做实做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积极组织被征地农民在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之日起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

解读单位:瑞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澄

解读电话:0797-252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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