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提标提补提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号)、《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4〕14号)要求,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二、低保提标标准
(一)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35元,达到605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55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三、特困供养提标标准
(三)提高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
(四)提高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五)提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
(六)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75元的标准发放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四、临时救助
(七)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八)实施临时救助(特别) 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九)继续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为: 城市的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农村的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05元。
五、孤儿救助提标
(十)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 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 1940元、1450元、1450 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执行。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不重复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补助。
(十一) 继续做好残疾孤弃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按照每人每月 1500元标准发放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情感关怀和心理健康服务。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十二)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解读单位:瑞金市民政局
解读人:朱景铭
解读电话:0797-2521065
【相关文件】: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