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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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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字〔2024〕6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

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号)和《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4〕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从2024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三)提高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

(四)提高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五)提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

(六)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七)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375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八)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九)继续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为:城市的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农村的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05元。

(十)提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1940元、1450元、14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全额执行。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不重复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补助。

(十一)提高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十二)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明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要求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20〕40号)执行。市财政局按照要求,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一)对城市低保资金,按照保障人数和每人每月112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二)对农村低保资金,按照保障人数和每人每月96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三)对城镇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照每人每月600元安排资金,2018年-2024年提标部分620元从省财政下拨的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照供养人数每人每164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五)对临时救助资金,按照我市户籍人口数和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六)对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资金,救济资金由省财政定额专项补助,2024年调标所需资金增量由市财政负担。

(七)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在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配套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八)对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的照料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三、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达到要求。要做好提标提补政策的宣传和向社会发布工作,让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政策家喻户晓。

(二)坚持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要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要给予差额救助,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3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260元

(三)明确到位时间。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提补资金必须于2024年5月20日前落实到位,并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补发。

(四)加强资金管理。要加快预算执行,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放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资金,要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并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