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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202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图文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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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202453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202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瑞金市202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7月9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202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企业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24〕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量化服役表现、积分排序、按序选岗”进行“阳光安置”,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选岗,实现用人单位与安置对象双向满意。

二、安排工作对象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一)军士(含警士,下同)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三、自主就业对象

退出现役时已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义务兵和军士。

四、安置人数

2024年退役士兵总数以实际报到为准,分类安置人数为:

(一)岗位安置(23人):其中服现役满16年的转业军士3人,服现役满14年的转业军士5人,服现役满13年的转业军士3人,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军士12人。

(二)自主就业:2024春季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77人。

五、安置方式

(一)岗位安置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3名转业军士安置到有空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见附件1)及上级下达的央企岗位(待上级下达)。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共同审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档案,根据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军衔等级、服现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地区艰苦程度、特殊岗位任(代)职、残疾等级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评分结果经退役士兵本人核实签字认可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组织退役士兵按量化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数并列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选岗结果报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士兵选择岗位情况,向市人社局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市人社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向用人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并通知退役士兵按时报到。

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安排工作对象按照上年度瑞金市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享受生活补助;以安排工作对象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为安排工作对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安排工作对象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安排工作对象个人缴纳。

军地相关部门应协同做好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退役士兵安置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等材料一起送至市社保中心,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保关系接续、登记手续。

安排工作对象无正当理由,在收到安排工作通知后30日内,未到当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安置手续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安排工作对象无正当理由,自市人社局开具行政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前往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不再享受政府安排工作待遇,不享受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货币安置

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自主就业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按实际报到人数和实际服役年限为准。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军士,不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的1个月内,本人申请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灵活就业一次性补助资金,另发安家补助费12000元,同时可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置政策,确保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阳光安置”,严禁任何部门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单位要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同等待遇。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及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其上岗为止。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改革强军进程和部队练兵备战任务的顺利推进,是抓好双拥工作的重要途径。有关单位要把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市委编办负责提供安置岗位,并落实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编制;市人社局负责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及相关工作;瑞金医保分局做好相关退役士兵医疗保险新参保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为退役士兵办理入户手续;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附件: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岗位


附件

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岗位

序号

安置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机构性质

经费性质

安置
岗位数

1

瑞金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市城市管理局

事业

全额拨款

7

2

瑞金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局

事业

全额拨款

1

3

瑞金市云石山乡便民服务中心

云石山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4

瑞金市丁陂乡便民服务中心

丁陂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5

瑞金市泽覃乡便民服务中心

泽覃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6

瑞金市拔英乡便民服务中心

拔英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7

瑞金市冈面乡便民服务中心

冈面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8

瑞金市日东乡便民服务中心

日东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9

瑞金市万田乡便民服务中心

万田乡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10

瑞金市叶坪镇便民服务中心

叶坪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11

瑞金市九堡镇便民服务中心

九堡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12

瑞金市壬田镇便民服务中心

壬田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13

瑞金市谢坊镇便民服务中心

谢坊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2

14

瑞金市瑞林镇便民服务中心

瑞林镇政府

事业

全额拨款

1

合计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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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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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4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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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202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图文解读】【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