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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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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202355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瑞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2023年4月18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0年3月18日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瑞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瑞府办发〔2020〕22号)同时废止。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基础资料

2.1 流域概况

2.1.1 地理位置和地形

2.1.2 地貌

2.1.3 气象、水文

2.1.4 区内主要河流分布情况

2.2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2.2.1 水库

2.2.2 堤防

2.2.3 水电站

2.2.4 机电泵站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市防指

3.1.1 市防指职责

3.1.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1.3 市防汛办职责

3.1.4 市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2 市防指工作机制

3.2.1 会议机制

3.2.2 会商机制

3.2.3 信息共享机制

3.2.4 值班值守机制

3.2.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3.3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预防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4.1.2 工程信息

    4.1.3 洪涝灾情信息

    4.1.4 旱情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2.2 江河洪水预警

    4.2.3 渍涝灾害预警

    4.2.4 山洪灾害预警

    4.2.5 台风灾害预警

    4.2.6 干旱灾害预警

    4.2.7 供水危机预警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4.3.2 防御洪水方案

    4.3.3 抗旱预案

    4.3.4 瑞金市防汛指挥系统

    4.3.5 公共通信网络

    4.4  预警级别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防汛应急响应

    5.3 抗旱应急响应

    5.4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1 江河洪水

    5.4.2 渍涝灾害

    5.4.3 山洪灾害

    5.4.4 台风灾害

    5.4.5 重要堤防决口、水库(电站)溃坝

    5.4.6 干旱灾害

    5.4.7 供水危机

    5.5 江河水库紧急处置

    5.5.1 瑞金城区江河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5.5.2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5.6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 指挥和调度

    5.8 抢险救灾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1 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受灾标准

    5.12 信息发布

    5.13 应急结束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3 供电保障

    6.2.4 交通运输保障

    6.2.5 医疗保障

    6.2.6 治安保障

    6.2.7 物资保障

    6.2.8 资金保障

    6.2.9 社会动员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6.4.2 培训

    6.4.3 演练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5.1 调查和总结

    7.5.2 防汛抗旱评价

    7.6 保险理赔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瑞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人民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基础资料

2.1 流域概况

2.1.1 地理位置和地形

瑞金市位于江西省南部,赣州市东部,距省会南昌市410km,距赣州市149km,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2′-116°22′,北纬25°30′-26°20′,东西宽约65公里,南北长约90公里,国土面2441平方公里。分别为江西省、赣州市总面积的1.47%、6.22%。境内交通较为便利,赣龙铁路、昌厦一级公路、206、319、323国道交叉于市区,还有厦蓉和济广高速公路等,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四邻界址为:东与福建省长汀县交界,南与会昌县为邻,西连于都县,北接宁都、石城二县。

瑞金地处武夷山脉西侧,属赣中南中低山与丘陵区。境内群山环抱,峰峦起伏,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境内最高山峰是日东乡的仙人湖岽,海拔高度为1138.3米。谢坊的石角海拔162米,为市境最低点。境内一般山峰海拔400-800米。主要山峰有东部的陈岽、大隘岭,东南的仙人湖岽、火星岽,南部英城岽、石水牛,西部的哑基岽、火焰嶂,西北的铜钵山,北部的莲山碗、莲花山等。

2.1.2 地貌

本市地处武夷山南段西侧,武夷山主、余脉贯入境内东北、东南、东部和南部,低山丘陵分布广泛,仅中部绵江及西部九堡河沿岸分布一些岗地和平原,地势由东北倾向西南,境内山地占总面积的20.1%,高丘占47.3%,低丘、岗地和平原占32.6%。

按成因类型和形态特征分类,境内地貌可划分为5类。

1)中低山山地,海拔800m以上,平均标高903.2m,面积为71.3km2,占全市总面积2.9%。

2)低山山地,海拔500-800m之间,平均标高633.2m,总面积为421.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7.2%。

3)高丘丘陵:海拔300-500m之间,平均标高397.1m,面积为1153.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7.3%。

4)低丘丘陵:海拔200-300m之间,平均标高251.6m,面积为683.2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7.9%。

5)盆地:境内平原和岗地,海拔200m以下,平均标高168.9m,面积为115.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7%。

2.1.3 气象、水文

瑞金地处华中气候区与华南气候区的过渡带,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型。境内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境内年平均气温为19.6℃,年最高平均气温为24.4℃,年最低平均气温15.5℃,气温的年较差为8.9℃。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为8.6℃,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8.9℃,月较差20.3℃。酷暑出现在7月份,严冬出现在1月份。极端最高气温为40.4℃,出现在2003年7月23日,极端最低气温为-6.5℃,出现在1991年12月29日。平均无霜期280天,最长达329天,最短224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592.2小时,最多为2156.7小时(1958年),最少为1071.8小时(2015年),年际差1084.9小时。年平均蒸发量为1465.5mm,最大为1846.4mm2003年),最小为1138mm(2001年)。年内蒸发量的季节变化明显,以7-9月为最大,达581.3mm,占全年蒸发量的40%。年平均降水量1648.2mm,降水量最多的年份达2398.2mm,最少年份仅1065.1mm,年际差为1333.1mm。年平均降雨日164.5天,最多208天(1980年),最少129天(2003年)。降雨集中在4月初至6月底,其中6月份降雨最多,平均为268.3mm,占年降雨量的16.3%;12月份降雨最少平均为55.1mm,占年降雨量的3.3%。最大一日降水量216.2mm(1988年),最大三日降雨量306.8mm1968年)。降水的时间分布为春夏多、秋冬少。多年平均降雨量3-6月为923.2mm,占全年雨量的56.0%;7-10月为421.6mm,占全年雨量的25.6%;11月-次年2月为303.4mm,占全年雨量的18.4%。

境内多年平均径流深889.2mm,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20.83亿m3。历年最大径流总量37.6亿m31975年),历年最小径流总量8.46亿m31963年)。

市区内于1956年设立了水位观测站,对城区绵江河防洪安全进行水位观测、预警预报。据水文提供资料,绵江多年实测最大洪水涨幅为7.88米,最大洪水历时18小时(1962年6月30日),一般洪水历时10小时,洪峰历时40分钟左右;梅江最大洪水涨幅13米,最大洪水历时30小时,一般洪水历时15小时,洪峰历时90分钟;九堡河最大洪水涨幅为3.99米,最大洪水历时6小时(2019年7月14日),一般洪水历时3小时,洪峰历时10分钟。

2.1.4 区内主要河流分布情况

市境内水域属贡江水系。全市河溪252条,流域面积20km²以上的河流有34条,总流程1850.6km,河网密度为0.76km/km2除拔英乡境内的两条小溪注入福建濯田河外,其余水域均注入贡江。主要河流有绵江、九堡河、万田河和梅江。

①绵江河:为瑞金第一大河,发源于瑞金、石城与福建长汀三县交界的石寮岽。其干流从日东水库至会昌湘江口,全长130km(境内长119km),平均坡降为0.82‰,有大小支流190条,流域面积1860.5km(境内为1599km),年平均出境流量43.43m3/s,年平均径流量为13.7亿m3。最大洪峰流量为2300m3/s。最大洪水涨幅7.88m,最大洪水历时18小时(1962年6月30日),一般洪水历时10小时,洪峰历时40分钟左右。

绵江河中上游河床礁石甚多,有砂砾卵石堆积,下游多有积沙覆盖,中游(武阳下洲至牛栏前)河道陡窄,水流湍急,属山区性河段。流域内丛林茂密,植被良好,是境内木竹主要产区之一,下游(牛栏前至湘江口)河床曲折平缓,属丘陵平原性河段。绵江沿河两岸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是境内主要产粮区和经济作物区。流域内人口密集,城镇村庄密布,涉及11个乡(镇)、147个村(居)委会,人口50.7万人,耕地22.81万亩。

②九堡河:为贡水支流澄江上游段,源出大柏地乡小岭村,于三河村出大柏地乡境入九堡镇环溪水库,经官仓村、九堡镇,于小陂村入云石山乡陂下村、于沿坝村安子上出境入会昌县西江镇境内,全长81.5km。境内干流长52.2km,平均坡降7.3‰,有大小支流24条,流域面积314.6km2,沿坝村河口年平均流量8.2m3/s,最大洪峰流量623m3/s,年平均最小流量0.5m3/s,年平均径流总量2.59亿m3。该流域涉及2个乡(镇)、24个村(居)委会,人口6.34万人,耕地4.87万亩。该河最大洪水涨幅3.99m,最大洪水历时6小时,一般洪水历时3小时,洪峰历时10分钟左右。

该河属卵石河床,河道狭窄曲折,中、下游两岸常有洪水为患。上游峰峦叠嶂、竹木繁茂、植被良好,是境内木、竹主要产区之一,由于四面环山,两岸构成狭长的九堡盆地,中下游属丘陵山地,植被较差,水土流失较严重。河岸两侧分布有小块平原,沿河两岸土地肥沃,是粮食、烟叶的主产区。

③梅江:发源于宁都县肖田乡王陂嶂,自东北向西南流经黄石乡营下村与石城琴江汇合后流入本市丁陂乡山溪村,南流至瑞林镇龙卧村西折经长沙村流入于都县境,本市境内流程29.2km,河宽100-230米,流域面积(长沙出口以上)5645.5km2,境内流域面积401.3km2,长沙出境处的年平均流量165.50m3/s,最大洪峰流量4244m3/s(1964年于都汾坑站),年平均最小流量23.5m3/s,年平均径流量52.19亿m3。最大洪水涨幅13m,最大洪水历时30小时,一般洪水历时15小时,洪峰历时90分钟,该江流域面积涉及我市3个乡镇(瑞林、丁陂、冈面)、33个村(居)委会,人口7.9万人,耕地4.86万亩。

④万田河:发源于于都县沙心乡火星岽。主河道长25.3km,流经本市万田乡7.5km。流域面积45.7km²,流入于都县黄麟乡后与九堡河汇合,平均坡降3.91‰,年平均流量1.25m3/s,年径流量0.39亿m3。涉及我市1个乡、8个村,人口4.56万人,耕地1.44万亩。

湖泊:绿草湖,位于距市区8km的黄柏乡境内,为天然淡水湖。水面约300亩,蓄水量46万m3,灌溉面积210亩。古时湖水清澈,大旱不涸,满湖白莲,美不胜收。后因长期无人管理,泥沙淤积,渐长绿草,遂名“绿草湖”。

2.2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瑞金市现有中小型水利工程4103座,总蓄水量28863万m3。其中:中型水库4座,小(一)型水库21座,小(二)型水库62座,塘坝4016座。陂坝1610座,其中灌田千亩以上的有18座,小型灌区有243座,有效灌溉面积19.64万亩。

2.2.1 水库

全市目前有水库87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小㈠型水库21座,小(二)型水库62座。

日东水库:位于日东乡湖陂村绵江上游峡谷出口处,属中型综合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00km2。坝址距市区上游32km。坝顶长115m,顶宽5.5m,坝型为浆砌石圬工重力坝,坝顶高程267m,最大坝高33m,堰顶高程260m,溢流段净宽24m,弧形闸门3孔,每孔宽8m,总库容7313万m3,正常库容4980万m3,防洪库容1120万m3,调节库容4370万m3,死库容610万m3,校核洪水位266.77m,1#、2#副坝校核洪水位267.15m,设计洪水位265.5m,正常高水位263.00m,死水位250.00m,历史最高洪水位264.70m(1995年6月17日),多年平均径流量1.732亿m3,校核洪水位下泄流量727m3/s,正常运用下泄流量499m3/s,灌溉面积4.5万亩电站装机2500KW,是一座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对市区防洪有严重影响。

龙山水库:位于壬田镇车头村绵江一级支流三官河下游峡谷出口处。坝址距市区上游17km,属中型水库,始建于1958年,1960年冬基本竣工。其后1979年开始先后对大坝、溢洪道、副坝、隧洞、发电厂房及渠道等建筑物进行续建加固,1987年12月大坝上游坝坡发生滑坡,1988年10月至1991年6月进行修复加固。2008-2010年进行了除险加固。龙山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80km2,坝型为粘土心墙坝,大坝高程246.3m,坝高34m,坝顶宽5m,大坝顶长287.36m,溢洪道高程241.5m,溢洪道宽66m,开敞式,设计洪水位243.85m,校核洪水位244.97m,死水位231.5m,正常高水位241.50m,历史最高洪水位242.8m(2019年7月14日),设计洪峰流量614m3/s。总库容2905万m3,死库容597.05万m3,调节库容1458万m3,防洪库容751万m3,装机容量500kW,年发电量120万kWh,设计灌溉面积3.5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97万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效益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对市区防洪有严重影响。

上长洲水电站和留金坝水电站属于径流电站,通过闸门控制洪水,水位保持在汛限以下(上长洲154.5m以下、留金坝146.5m以下)。

陈石水库:位于壬田镇大龙村境内,处日东水库下游,属梯级开发工程,距市区20km的绵江上游,大坝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37km2,坝顶高程241m,溢流坝顶高程233m,坝顶长111m,坝顶宽4m,溢流坝顶长80m,大坝为圬工重力坝。最大坝高26m,属重点小㈠型水库,总库容780万m3,有效库容89万m3,设计最大泄量1210m3/s。灌溉面积4.16万亩,装机容量1400kw,年发电量550万kWh。对市区防洪有直接影响。

中迳水库:位于壬田镇柏坑村境内,地处市区东部上游20km,拦蓄旅游区罗汉岩溪水,属绵江水系。控制流域面积3.1km²,坝顶高程244.3m,最大坝高18.2m,坝顶长68m,顶宽4m,溢洪道底高程242.1m,底宽11m,最大下泄量25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374万m3,兴利库容323万m3,调洪库容49万m3,正常库容325万m3,汛限水位242.1m,正常水位242.1m,是以灌溉为主的水利工程,灌溉面积4000亩,挂靠陈石水库管理。对市区防洪有直接影响。

南华水库:位于泽覃乡光辉村境内,地处市区3km的下游,属绵江一级支流罗基河,控制流域面积152.5km2,心墙坝、坝顶高程212.24m,最大坝高20.8m,坝顶长度132m,溢洪道底高程206m,宽53.1m,最大下泄量1305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638.1万m3,兴利库容81万m3,调洪库容442万m3,正常库容238万m3,装机容量960kW,年发电量190万kWh,灌溉面积5000亩,是一座以人饮供水、灌溉、发电、防洪的综合性工程,担负着市区供水任务,对市区防洪有一定影响。

富溪水库:位于黄柏乡富溪村境内,地处市区北15km的上游,属绵江二级支流黄柏河的上游,控制流域面积17.6km2,坝顶高程253.85m,最大坝高26.35m,坝顶长度115m,顶宽6m,心墙坝,溢洪道底高程250.20m,宽31m,最大下泄量182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842万m3,兴利库容705万m3,调洪库容93万m3,正常库容720万m3,汛限水位250.20m,正常蓄水位250.20m。装机容量200kW,灌溉面积1.2万亩。对市区防洪有直接影响。

沙洲水库:位于黄柏乡黄坑村境内,地处市区北上游8km的黄柏河支流上,控制流域面积5.36km2,粘土心墙坝。坝顶高程260m,最大坝高22.3m,坝顶长度264m,顶宽5m,溢洪道底高程256.7m,底宽9.51m,最大下泄量31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560.5万m3,兴利库容442万m3调洪库容121万m3,正常库容444万m3,汛限水位256.7m,正常水位256.7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㈠型水利工程。灌溉面积9000亩。对市区防洪有直接影响。

沙陇水库:位于九堡镇沙陇村境内,地处市区西25km的九堡河一级支流兴田河下游峡口。属贡水澄江水系,控制流域面积26.8km2,心墙坝,坝顶高程259.43m,最大坝高30.46m,坝顶长度160m,顶宽5.1m,溢洪道底高程255.05m,底宽24m,最大下泄量220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856万m3,兴利库容628万m3,调洪库容237万m3,正常库容638万m3,汛限水位255.05m,正常水位255.05m,装机容量350kW,灌溉面积1.2万亩。对云石山乡及会昌县西江镇防洪有直接影响。

环溪水库:位于九堡镇富村村境内,地处市区西北部35km的九堡河主流上游。控制流域面积38.25km2,心墙坝。坝顶高程264.96m,最大坝高29.9m,坝顶长度90m,顶宽5m,溢洪道底高程259.05m,底宽20m,最大下泄量333m3/s,设计洪水标准2%,校核洪水标准0.2%,总库容834万m3,兴利库容470万m3,调洪库容314万m3,正常库容520万m3,汛限水位259.05m,正常水位259.05m,装机容量260kW,灌溉面积7000亩。是一座以灌溉兼发电防洪为主的小(一)型水利工程。对九堡镇、云石山乡、会昌西江镇的防洪有直接影响。

小(一)型水库21座,总库容7350万m3,有效库容3915万m3。小(二)型水库62座,总库容1610万m3,有效库容921万m3。塘坝4016座,总库容1708万m3,有效库容1024万m3

2.2.2 堤防

全市有大小堤防20条,总长度112km,保护耕地面积9.02万亩,保护人口25.39万人,其中保护耕地千亩以上河堤9条,总长度95.5km,保护耕地面积7.5万亩,保护人口18.3万人。

2.2.3 水电站

全市拥有小水电站共81座,总装机容量59079kW,年发电量21685万kWh,其中有调节的水电站31座,总容量49103kW,无调节的水电站50座,总容量9976kW。

2.2.4 机电泵站

全市机电泵站126座126台,总装机2324kW,设备保有量1743kW。

本预案是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级别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全市抗御洪水的作战方案,是市政府及市防汛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全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如下图:

    3.1 市防指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为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支撑单位。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作为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与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武部副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军事科、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瑞金公路发展分中心、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瑞金市中队、瑞金火车站、象湖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3.1.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市防指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市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市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督促检查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3.1.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市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煤矿、拦挡坝及非煤矿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组织防汛演练。

市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织指挥各乡(镇)人武部和行业人武部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旱救灾等重大防汛抗旱任务。负责向军队系统通报有关防汛情况,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市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支援。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市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市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协商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水毁的修复;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上采砂船防汛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为、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人员撤空区域实行治安管制,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的爆破器材的储备和供应。负责落实联系爆破专家,确保抢险的需要。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市外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洪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防洪工程、抗旱工程、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根据市防指确定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应急预案制定、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和落实废弃矿山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和雨情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负责墒情监测、分析和预报,收集墒情资料并编制土壤墒情公报。负责发布全市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监测点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瑞金公路发展分中心: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务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实行水面交通管制。负责渡口、码头船只的安全度汛。

市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各类学校防汛、防雷电安全教育和汛期防洪、防雷电保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学校编制、完善防洪预案及其演练工作。及时向全市学校发送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障学生、教职员工安全。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旱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的指导和农作物种子安排调度工作。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的麻袋、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和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

市住建局:负责有关城市城区排涝及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

市文广新旅局: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对不服从市防指水库调度和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发电的水电站限制其上网,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市防指。

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抗洪抢险的通信联络,必要时调度临时应急通讯站和设备,确保防汛信息及时传递。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象湖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中心城区建成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群众转移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协助象湖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中心城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群众转移工作。

武警瑞金市中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指挥驻市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受困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爆破等任务。协助做好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并根据市防指要求,申请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器材。

瑞金火车站:负责铁路防汛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3.1.3 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市乡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编制实施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和调配建议;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1.4 包片工作组

监督指导包片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执行市防指调度指令;加强与包片乡镇联系,及时掌握了解负责乡镇防汛抗旱形势及发展态势,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按照市防指统一安排,开展对包片乡镇的检查、督查。

3.1.5 市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要求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市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市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水利、水电等工程调度。

(4)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5)专家指导组由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部门组成,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乡镇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

(6)灾评救助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乡(镇)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由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保障防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负责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3.2 市防指工作机制

3.2.1 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每年3月底4月初,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年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当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参会人员为市防指领导、各乡镇长及分管防汛抗旱的领导、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防汛抗旱的领导。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上级防指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2.2 会商机制

市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和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会4种情形。

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每年汛前召开一次,开展全年防汛抗旱形势趋势分析,由市防指领导组织召开。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市,九堡河、梅江河、绵江河可能出现超警戒洪水,少雨干旱、河道径流锐减、水库蓄水不足等情况,适时由市防指领导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形势,提出防御措施。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在主汛期即将结束前,组织召开主雨季结束期研判会商会,由市防指领导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主雨季结束时间,后期防汛抗旱形势变化,提出后汛期防汛抗旱策略调整措施。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等专题会商会: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涉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市防指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和乡镇派员参加,会商结果及时报市防指。

3.2.3 信息共享机制

市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动态信息5类。

1)基础信息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信息数据等;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及基本情况等;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提供水文监测站网信息、全市流域水系特征信息、水文历史监测成果数据、已有的洪水风险图成果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等;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地面气象站气候标准值数据成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尾砂(矿)坝基础信息等;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瑞金火车站等单位负责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等;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提供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等实时监测信息;市水利局负责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动态信息等;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信息、天气雷达探测信息、卫星探测信息、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等;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水电站水情信息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尾砂(矿)坝监测信息等;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市调度水库洪水预报,山洪灾害、中小河流预警信息;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年度水情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水情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洪水预报,江、河、洪水预报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送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乡镇、市防指、赣州市水利局;市防指应当将调度命令及时转达调度影响范围内的县(市、区)防指、赣州市防指。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市防指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共享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单位,应于每日16时前向市防办报送行业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市防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值班信息,实现工作信息实时共享。

3.2.4 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一般为4月1日—9月30日)。有直接防汛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有防汛责任的单位(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市防办值班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2)非汛期(一般为10月1日—次年3月31日)。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市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2.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1)信息报送

①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市防指收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②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 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③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水利、气象、水文、应急等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市防指。各乡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赣州市防指。

④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市防指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行。水利、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市防指。

⑤当市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赣州市防指,并及时续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县(市、区)的,市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县(市、区)防指通报,并向赣州市防指报告。

2)信息发布

①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市防指负责,按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指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④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⑤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3.3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长担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救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预防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对未来降雨趋势及时会商,提前8小时进行预警,当预报有暴雨时,要及时滚动预报。

按《江西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绵江、梅江、九堡河及小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当实测1小时降雨超30mm、3小时降雨超50 mm,须立即通过有关平台将资料报送市、乡镇防汛指挥部。

某站点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应及时对所影响的小流域进行洪水估报,并将估报结果及时报市、乡镇防汛指挥部。

绵江、梅江、九堡河超警戒水位,按下表要求报送:

河流

名称

预测的洪水

标准

水情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预报发布方式

绵江、梅江、九堡河

小于5年一遇

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滚动预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并用

5-10年一遇

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滚动预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并用

10—20年一遇

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滚动预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并用

20-50年一遇

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8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滚动预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并用

大于50年一遇

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涨水每4-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滚动预报,特殊水情随时预报。

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并用

3)市防汛办负责收集水文、气象预报,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汇报,做好领导参谋,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布水文、气象信息。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市、乡镇防汛指挥部。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利局及乡镇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 小时内报市防汛指挥部。

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应按水库防洪预案第一时间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按有关规定,向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利局和乡镇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或工程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瑞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及乡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按各水库制定的《水库应急抢险预案》、《乡镇防汛抗旱预案》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公路、电力、通信、水利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省、赣州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由市防汛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报到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市、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4.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2)气象、水文部门负责抗旱期间气温、蒸发信息监测和河道枯水径流监测,水文站与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市、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掌握水雨情变化,收集统计水库蓄水、农田用水和城乡供水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防汛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灾害预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水库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汛前市防指与各乡镇防指对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江西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及时补齐补足防汛抗旱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队伍准备。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施工队伍就近抢险救灾。不断优化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协同调用机制,确保出现重大灾情险情部队能及时高效参与抗洪抢险。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强化移动指挥车、卫星电话、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综合联通,确保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8)防汛检查准备。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资金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等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10)培训演练准备。市防指与乡镇防指要根据领导调整,以及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内业务培训。结合预案修订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1)专家组准备。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12)值班值守准备。市防指与乡镇防指要完善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4.2.2 江河洪水预警

l)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江河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上级水文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由市防汛指挥部按照降雨及江河水位实际情况,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气象局应及早将预警信息传达给市防汛办。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并将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4.2.6 干旱灾害预警

1)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7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4.3 预警支持系统

采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标准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统的建设标准,提供洪水风险、干旱风险图、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预案等。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内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2)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防御洪水预案。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地的防御洪水预案。

2)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审批,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有关乡镇及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4.3.3 抗旱预案

1)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抗旱预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抗旱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有关乡镇及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4.3.4 瑞金市防汛指挥系统

瑞金市防汛指挥系统是我市洪水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包括通信系统、各类信息管理系统等。

4.3.5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服务等,是我市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4.4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按全市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市防指指挥长审定,报市长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三、四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市防指副指挥长审定,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

5.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按照调度权限由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而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同时报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防汛应急响应

5.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绵江河城区站水位达196.00米(50年一遇洪水),且呈上涨趋势;

全市3大河流(绵江、梅江、九堡河)1个及以上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或2个以上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发生垮坝,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造成特别重大危害;

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办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情况,市防指发布一级预警,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由市长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抗洪救灾、抢险工作;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市防指会商会,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市长和市防指指挥长。

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赣州市防指,并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全市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派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或市防指领导带队,市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3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1小时内派出市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市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防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市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和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2时前向市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赣州市防指请求增援。

相关乡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市防指根据汛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2.2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防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①绵江河城区站水位达195.00米(20年一遇洪水),且呈上涨趋势。

②全市3大河流(绵江、梅江、九堡河)之一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2个以上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

③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造成重大危害。

⑤超强台风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

⑥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其它需要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级响应行动

市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情况,有关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瑞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乡镇、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由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市防指会商会,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市长和市防指指挥长。

③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赣州市防指,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④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派出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或市防指领导带队,市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3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1小时内派出市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⑤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市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⑥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成员单位派派员到市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和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2时前向市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⑦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⑧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指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赣州市防指请求增援。

⑨相关乡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⑩市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2.3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

①绵江河城区站水位达194.00米(10年一遇洪水),且呈上涨趋势;

②全市3大河流(绵江、梅江、九堡河)之一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2个以上发生流域性一般洪水;

③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或小(一)型水库发生较严重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造成较大危害;

⑤强台风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

⑥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其它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级响应行动

市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情况,有关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瑞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乡镇、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紧急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市防指会商会,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防指每2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防指指挥长,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③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赣州市防指,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④经报请市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由科级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市防指工作组,在4小时内出发赴灾区协助指导乡镇防汛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市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⑤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市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⑥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到市防办参与值班,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市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⑦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

⑧市防指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⑨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办报请市委、市政府向赣州防指请求增援。

⑩相关乡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2.4 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①24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达到800~1500平方公里,且汛情紧急时;

绵江河水位达193.00米(5年一遇洪水),且呈上涨趋势;

全市3大河流(绵江、梅江、九堡河)之一发生流域性一般洪水;

④小(一)型水库发生较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

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造成一般危害;

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市;

⑦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其它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级响应行动

市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防汛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情况,有关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瑞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乡镇、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②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市防指部分成员会议,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市防指会商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单位参加。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市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防指指挥长,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汛情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③市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赣州市防指,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④经报请市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由科级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市防指工作组,在4小时内出发赴灾区协助指导乡镇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市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⑤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乡镇请求,市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⑥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到市防办参与值班,瑞金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市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⑦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

市防指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办报请市委、市政府向赣州防指请求增援。

相关乡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3 抗旱应急响应

5.3.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指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全市50%(30万亩左右)以上农作物受旱,5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或中心城区发生特大干旱。

4-10月,全市50%以上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全市7万人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6个以上乡镇干旱缺水率大于30%。

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其它需要启动抗旱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办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由市防指总指挥(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市防指会商会,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水文、供电等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压减供水指标等强制措施。

市防指领导坐镇指挥。市防指指挥长或委派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指,指挥调度抗旱工作,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启动应急工作组。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灾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水文、供电等部门及市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包片市领导、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乡镇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物资队伍组织与资金保障。市防指督促相关乡镇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市防指调拨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抗旱物资支持。市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水文等部门每天向市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防汛办会同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通报旱情,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因旱造成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大面积困难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居民做好应急用水储备。

5.3.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指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全市30%(20万亩左右)以上农作物受旱,3个及以上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特大干旱;全市3.5万人以上7万人以下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10月,全市30%至40%数量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其它需要启动抗旱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赣州市防指,并报市委、市政府,且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乡镇、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召开部署会。由市防指总指挥(市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水文、供电等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启动应急工作组。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灾组、综合保障组。视情增加督查检查组。

   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每5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水文、供电等部门和市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乡镇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物资队伍组织与资金保障。市防指督促相关乡镇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市防指调拨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抗旱物资支持。市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每3天向市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5.3.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指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全市20%(12万亩左右)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特大干旱;2个及以上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严重干旱;3个及以上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中度干旱;全市1万人以上3.5万人以下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10月,全市20%至30%数量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其它需要启动抗旱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赣州市防指,并报市委、市政府,且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乡镇、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水文、供电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启动应急工作组。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灾组、综合保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专家指导组、督查检查组。

    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每7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水文、供电等部门参加,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乡镇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物资队伍组织与资金保障。市防指督促相关乡镇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市防指调拨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抗旱物资支持。市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每周向市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5.3.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时,市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全市15%(10万亩左右)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严重干旱;2个及以上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中度干旱;3个及以上乡(镇)或中心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4-10月,全市10%至20%数量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以下。

按照省防总、赣州市防指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其它需要启动抗旱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赣州市防指,并报市委、市政府,且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相关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乡镇、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水文、供电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启动应急工作组。市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灾组。

   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指每10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水文、供电等部门参加。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领导,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派出工作组。市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乡镇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物资队伍资金保障。市防指督促相关乡镇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市防指调拨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抗旱物资支持。市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旬向市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5.4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水库、重点水利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4.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4.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遥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的滑动趋势时,由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消防救援大队、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4.4 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的各项准备。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本地区人员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电站、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应做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市的地区、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的预报,水文部门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台风可能影响范围的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市人民政府发布防台风动员令,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力度,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

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区域,要提前做好人员、物资、财产转移工作。山洪灾害易发区要提高警惕,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乡镇,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要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园林)部门要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市人武部、武警部队、消防部门,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立即组织力量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市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5.4.5 重要堤防决口、水库(电站)溃坝

1)当出现重要堤防决口、水库(电站)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要堤防决口、水库(电站)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省防指、赣州市防指。

2)重要堤防决口、水库(电站)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4.6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江河湖泊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5.4.7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乡镇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5 江河水库紧急处置

抗洪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在各控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采取全力抢险,保护重点堤防、城市和乡镇的安全;遇特殊情况,采取非常措施控制洪水漫延。

5.5.1 瑞金城区江河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1)当绵江河达到警戒水位192米时,各堤防、防洪闸、排涝站、桥梁等工程防护责任单位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带队,安排人员24小时现场值班,加强工程检查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市防办报告。

2)当绵江水位达到192米时,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193米时,必须立即组织沿河低洼处人员撤离。

3)当绵江水位达到193米时,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194米;动员壬田镇、叶坪乡及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立即组织群众及时撤离。

4)当绵江水位达到194米时,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195米;动员沿绵江河所有乡镇及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

5.5.2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各类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险的同时,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加大泄洪,甚至考虑炸副坝等非常措施泄洪。采取上述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5.6 信息报送和处理

5.6.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5.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6.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市防汛办处理。凡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报市人民政府。

5.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6.5 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报市防指。

5.6.6 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县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向毗邻县通报,并向省防指、赣州市防指报告;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县的,市防指应当及时向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省防指、赣州市防指报告。

5.7 指挥和调度

水旱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参与抗灾救灾。根据不同级别的响应,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5.7.1 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省、赣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7.2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7.3 发生重大水情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为确保指挥协调科学快速、有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还应建立以下制度:

信息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对水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结论,以供科学决策。

专家咨询:由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随时研究磋商,从天气形势、洪水趋势、抢险救灾措施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以作指挥调度的主要依据。

定期会商:定期召开由领导、专家、主要防汛值班人员共同参加的会商会,情况紧急随时召开,集中、明确、简短地研究抗洪救灾措施,做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请示报告:按照指挥体系,自下而上层层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急事急报、综合报告和重要情况专报等。一般(IV)级响应以定期报告为主;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响应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相结合,急事急报;特别重大(I级)响应实施24小时跟踪报告。

损失评估:由市政府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灾害进行及时调查和评估,并报上级政府。

5.8 抢险救灾

5.8.1 当发生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弄清情况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8.2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政府和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8.3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等重大险情的抢护,按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5.8.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 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广场、空旷地搭帐篷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

5.9.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5.9.5 出现水旱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市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必要时,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受灾标准

5.11.1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市政府共同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全市1/2以上的乡(镇)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2)全市因灾死亡5人以上,或被洪水围困1000人以上,铁路或高速公路中断;

3)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1亿以上;

5.11.2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作。

1)全市1/3以上的乡(镇)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以上;

2)全市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被洪水围困500人以上,国道和一级公路中断;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5000万以上;

5.11.3 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向灾区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5.11.4 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办同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商议后,尽快向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5.12 信息发布

5.12.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2.2 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5.12.3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2.4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适度把握的原则。

5.12.5新闻报道的重点是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市防指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干部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部门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的情况;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公安干警和广大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感人事迹;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具体行动和可贵精神。

5.13 应急结束

5.13.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旱情缓解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5.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等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影响。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提供单位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6.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新闻媒体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1.5 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6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6.1.7 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抗洪抢险队伍可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省防指、赣州市防指申请,由赣州市防指向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军分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要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抗旱机具和物资,做好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消防救援大队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救援大队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6.2.3 供电保障

市供电公司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等交通运输部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等运输工具的调配使用;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市级储备。市防指指定防汛成员单位负责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动照明系统、冲锋舟、和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和市工信局等成员单位,汛前做好木材、毛竹、汽车、船舶、水泥、钢材、编织袋及机动设备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

乡镇储备。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群众自筹。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江部分乡镇,普遍实行群众自筹防汛物资的制度,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

市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乡(镇),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乡镇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需要。

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市防指向省防指、赣州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1)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乡(镇)人民政府保障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洪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抗洪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赣州市及我市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市财政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汛期或旱季,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编发《防汛抗旱简报》和《情况反映》,定期和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关注。

4)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应发挥领导的作用,领导要靠前指挥,坚持在第一线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水文、气象等部门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协商工作机制,协调水文、气象部门根据水文、气象监测站网分布情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监测站点并统一有关技术标准,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6.3.2 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防汛通信预警系统。

1)建立完善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中心的省、赣州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三级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完善省、市、县三级山洪灾害预警系统。

2)加强现有山洪灾害防御系统及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维护,确保水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至市防指。

3)建立水文综合数据库、防洪工程数据库和江河的地理、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各类防汛信息的快速查询,为防汛决策提供支撑。

4)建立完善绵江、九堡河、日东水库实时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防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5)建立梅江河中型水库防洪联合调度系统,实现适时制定和优化防洪调度方案,为防洪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乡防汛远程视频会商系统;重点工程、重要河段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市防指对其实时视频监视。

7)建设全市墒情监测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做出正确的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8)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预警系统。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赶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防汛抗旱救灾等。

10)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及抢险、抗旱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11)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建立现代化防汛指挥体系。

12)建立洪旱灾预测及灾后评估系统。建立灾后总结反思机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6.3.3 开展防汛抗旱新技术研究

1)洪水预报模型的建立及参数。

2)主要江河水库联合调度模型的建立。

3)抢险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4)水工程除险加固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5)抗旱新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6)节水灌溉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6.3.4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绵江、梅江、九堡河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赣州市防汛监测预警信息网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6.4.2 培训

1)按分级负责开展培训原则。市防指负责乡(镇)和市属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负责人、小型工程等防汛抢险技术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

6.4.3 演练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市防指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7.1.2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 乡(镇)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7.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 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5.1 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7.5.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7.6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1.1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24小时降雨(R)强度划分如下: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8.1.2 水位:指江、河、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8.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速猛增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8.1.4 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0%以下;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以下。

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0%—5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40% 。

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50%—8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中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60%。

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8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60%以上。

8.1.5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8.1.6 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续15天以上。江西省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轻度困难

中度困难

严重困难

特别困难

困难人口(万人)

50-100

100-300

300-500

≥500

8.1.7 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城市干旱缺水率应按公式8-1计算:

Pg=(Qz-Qg/QZ*100%      (公式8-1)

式中:Pg——城市干旱缺水率(%)

      Qz——城市正常日供水量(m3

      Qg——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m3

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如下

城市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城市干旱缺水率(%)

5Pg≤10

10<Pg≤20

20Pg≤30

Pg>30

8.1.8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水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1.9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8.1.10 降雨笼罩面积:降雨笼罩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公里”计。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办召集有关部门、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报呈有关部门评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