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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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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市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股室,是否明确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建立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乡镇、单位(部门)绩效考核评价。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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