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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原生树木保护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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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发〔20218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原生树木

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2021年7月18日市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原生树木保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对象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原生树木,包括但不限于:古树名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胸径30厘米以上或树龄30年以上具有多元价值的其他原生树木(林业用地内树木除外)。

二、工作原则及责任主体

全市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优先保护原生树木,坚持不砍树、非必要不移栽的工作原则。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原生树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城市建成区内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原生树木保护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建成区外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原生树木保护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原生树木的保护加强检查监管,各乡镇要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林业公安部门要加大破坏原生树木的查处力度。

三、保护措施及相关程序

(一)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划定后,在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对用地红线内的原生树木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留存影像资料,准确掌握原生树木的树种、规格、数量及具体位置,按项目所属区域,将原始资料报至市城管局(或市林业局)并提交认定申请。市城管局(或市林业局)收到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涉及河岸树木的市水利局应同时参加)共同完成所需保护原生树木的认定工作,并将意见反馈至项目业主单位作为规划编制依据。

(二)凡涉及纳入保护对象的原生树木,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认定情况,将原生树木的保护利用纳入项目规划并单独编制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规划应先征求市城管局、市林业局的意见后(涉及河岸树木的应同时征求市水利局意见)方可按程序报审。

(三)对规划保留的原生树木,项目业主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原生树木保护实施方案,按项目所属区域,报市城管局(或市林业局)备案审查。

(四)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确保原生树木与地下管线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根据原生树木生长现状,负责在树木的树干边缘外5米以上设立围挡且不得在树干周边硬化,确保原生树木不受到施工等外界损害。

(五)对认定确实无法避让或无保护利用价值的原生树木,由项目业主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市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或移植手续。

1.批准砍伐类。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实施砍伐工作。

2.就地迁移类。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实施,移植及养护费用计入工程项目造价。

3.异地迁移类。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召集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进行现场核验签证(涉及河岸树木的市水利局应同时参加),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原生树木的迁移和建城区外需迁移至城区种植的原生树木迁移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外原生树木迁移的技术指导,属地乡镇负责实施迁移。所需迁移及养护费用由迁移责任单位据实向市财政申拨。

(六)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按项目所属区域向市城管局(或市林业局)提交原生树木保护利用验收申请,市城管局(或市林业局)牵头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涉及河岸树木的市水利局应同时参加)对原生树木保护利用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与项目建设资料一并存档。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原生树木保护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因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原生树木破坏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2021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关于《关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原生树木保护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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