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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园信贷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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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202180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园信贷通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开区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园信贷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园信贷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赣财建〔2020〕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财园信贷通工作,规范操作流程,防范贷款风险,现提出如下工作完善意见:

第一条 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二)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四)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国家政策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除外);

(五)单个企业仅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第二条 非存量续贷的财园信贷通业务,放款额度原则上按照单户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把握。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各合作银行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市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推荐额度。

第三条 财园信贷通存量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时,基本流程为:企业申报→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合作银行受理、授信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到期解保或代偿→追偿清收。市级担保公司按“见贷即保”模式办理。

第四条 各合作银行要认真调查贷款企业及股东征信情况,严格执行国家贷款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贷款企业不予授信。对于调查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的,合作银行要提出书面补充调查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 企业发生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召集成员单位、贷款银行和市级担保公司共同协商处理意见。合作银行收回或减少贷款时,应事先向领导小组报备。

第六条 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合作银行、市级担保公司发现企业存在经营不正常、还本付息困难等潜在风险,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应及时告知合作各方,并统一由合作银行在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上向各方发出《关注提示》。

第七条 贷款银行申请代偿时,应就贷款企业不良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待法院受理后向省财惠通公司发出《代偿审计申请书》。

第八条 合作银行获得代偿后,应与市级担保公司和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不得擅自解封已查封的企业和股东个人资产,要将诉讼进行到底。

第九条 企业不良贷款代偿完成后,合作银行应向市级担保公司出具《担保责任消灭函》,向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出具《代偿确认书》。

第十条 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是财园信贷通政策运行的平台,企业、政府部门、合作银行等都必须在平台上对财园信贷通业务进行规范操作。对未录入平台或缺失审批环节、相关材料的贷款,将不视为财园信贷通贷款,其他参与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未尽事宜,按江西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园信贷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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