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府办字〔2021〕80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园信贷通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开区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园信贷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园信贷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赣财建〔2020〕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财园信贷通工作,规范操作流程,防范贷款风险,现提出如下工作完善意见:
第一条 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二)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四)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国家政策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除外);
(五)单个企业仅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第二条 非存量续贷的财园信贷通业务,放款额度原则上按照单户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把握。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各合作银行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市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推荐额度。
第三条 财园信贷通存量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时,基本流程为:企业申报→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合作银行受理、授信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到期解保或代偿→追偿清收。市级担保公司按“见贷即保”模式办理。
第四条 各合作银行要认真调查贷款企业及股东征信情况,严格执行国家贷款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贷款企业不予授信。对于调查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的,合作银行要提出书面补充调查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 企业发生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召集成员单位、贷款银行和市级担保公司共同协商处理意见。合作银行收回或减少贷款时,应事先向领导小组报备。
第六条 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合作银行、市级担保公司发现企业存在经营不正常、还本付息困难等潜在风险,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应及时告知合作各方,并统一由合作银行在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上向各方发出《关注提示》。
第七条 贷款银行申请代偿时,应就贷款企业不良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待法院受理后向省财惠通公司发出《代偿审计申请书》。
第八条 合作银行获得代偿后,应与市级担保公司和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不得擅自解封已查封的企业和股东个人资产,要将诉讼进行到底。
第九条 企业不良贷款代偿完成后,合作银行应向市级担保公司出具《担保责任消灭函》,向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出具《代偿确认书》。
第十条 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平台是财园信贷通政策运行的平台,企业、政府部门、合作银行等都必须在平台上对财园信贷通业务进行规范操作。对未录入平台或缺失审批环节、相关材料的贷款,将不视为财园信贷通贷款,其他参与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未尽事宜,按江西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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