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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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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府办2020127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政策

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赣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工业发展基金中切块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参展参赛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快速成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民企局、经开区经财局)

二、加强平台基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省、赣州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同时获得两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民企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实行优质企业奖励。“企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同时获得不同层级认定的企业,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获得认定奖励后又提升认定等级的,实行补差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根据赣州市科技协同创新奖补办法及赣州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民企局、市教科体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首位产业扶持力度。对新入规的首位产业企业在原有扶持政策基础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位产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银税合作。强化银税合作,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知识培训,鼓励支持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响应速度,支持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瑞金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

六、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中,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利率+200个基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振兴担保公司)

七、给予融资贴息支持。对征信良好的小微企业,通过信用授信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对我市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于设备购置、科技创新等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不含政府“信贷通”贷款),按照央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折算产生的利息,给予银行贷款利息的1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中小企业办理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银行贷款利息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贴息期最长不超过1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民企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

八、引导“个转企”转型。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以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并享受我市“个转企”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转企入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且年收入小于300万元)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困难较大的已复工复产企业,可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大对因受疫情影响出口退税中免抵额已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全额返还的力度,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本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局、市民企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教科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瑞金银保监组、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市振兴担保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瑞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适用本政策措施奖励的企业,其注册经营地址、纳税、统计关系必须在瑞金市;对企业在同一年度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招商引资协议的,不得重复申报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关联:关于《瑞金市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政策措施》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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