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城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瑞金市城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瑞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ruijin.gov.cn)瑞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依法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目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领导照片、简历、办公联系方式及分工。
2.政策文件。包括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政策解读信息。
3.规划计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回应关切信息;政务公告、公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及培训情况;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其他工作人员招聘;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本机关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信息。
8.其他应公开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详见市城管局办公室编制的《瑞金市城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城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城管局办公室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
二、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瑞金市城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瑞明路与龙珠北路交叉口城管局办公楼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2528685
邮政编码:342500
电子邮箱:rjscgj2528685@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瑞金市城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①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瑞金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ruijin.gov.cn/rjsxxgk/rjin79494/tt.shtml)提出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瑞金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瑞金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必填项)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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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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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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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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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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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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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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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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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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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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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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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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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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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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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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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身份证 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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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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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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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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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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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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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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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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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自愿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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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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