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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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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9]27号) 和赣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赣市财资环字 (2023)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乡镇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现下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971 万元,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购置应急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过渡性生活困难,因灾倒损房重建、修复补助,灾后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及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等,以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自然灾害过渡性生活救助标准和程序,如实填写《瑞金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和《瑞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并将台账资料报送一份到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瑞金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瑞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