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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金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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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金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金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25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4 扑救指挥

3.5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 火情监测

5.3 气象服务

5.4信息管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运输保障

7.2 航空消防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演练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瑞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

建立以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详见附则。

1.6  预案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市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舆情监测,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武部部长和市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 ,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市防灾减灾中心主任担任。根据需要,可增设副主任若干名。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市森防指领导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对应”的要求,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人社局、瑞金生态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工信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辖区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申请和协调进入赣州任务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以上或须提级指挥的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督促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乡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指导乡镇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业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法院:负责依法监督和实施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领导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检察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责;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和职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本级森林防灭火资金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交通畅通,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公路沿线责任范围内的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落实“禁烧”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全市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处置所需要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的测绘保障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城区垃圾填埋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必要的水利工程信息和水源条件;负责指导水库库区及在建水利工程的森林火灾预防;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住建局: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挂点乡镇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瑞金生态环境局:协助配合做好减少秸秆焚烧等行为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符合抚恤条例规定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因公牺牲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备和线路隐患的巡检维护和沿线责任范围内可燃物清理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对影响扑火安全和线路安全的火灾,做好停电等预控措施。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营运商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4 扑救指挥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所在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指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专家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乡镇、林场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需调动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执行扑救任务,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受援乡镇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需调动驻赣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消防、或其他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力量增援扑救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需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申请实施。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

5.1.2 预警发布

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新媒体、短信等渠道,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向涉险乡镇、相关成员单位和公众发布,提出工作要求,并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1.3 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各乡镇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救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各乡镇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组织护林员巡山,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检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乡镇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自行派出工作组到挂点乡镇检查指导。

4)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乡镇、林场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刊登、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应加强巡山,并在重要区域设立临时检查站,查缴火种;林区施工作业单位应加强员工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停止涉火、涉电弧、涉爆作业。

5)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乡镇、林场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林业局会同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派出成员单位到挂点乡镇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必要时,成员单位应派员驻乡指导;乡镇、林区单位应在进山路口、景区入口、林区施工作业点等重点区域设卡,严防死守,杜绝火种进山入林。

4)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4小时集中待命,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相对集中,全员进入战备状态。

5.2 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林火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5.3 气象服务

由市气象局对全市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5.4信息管理

5.4.1 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5.4.2信息报告

乡镇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后及时报市政府值班室。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向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一)与邻县市交界处地区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六)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八)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村级应急扑火队、护林员队伍、乡镇、林场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前往支援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电网设施、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领导,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伤亡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并通知相关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地区1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距市界2公里以内且对我市森林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境外森林火灾;

7)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督促火灾发生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调动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况请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7)必要时,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20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重点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市界处且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3起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按程序调动辖区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相关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秘书长带队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4)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导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本级新闻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6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地区36小时、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重要电网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辖区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有关工作组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协调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森林火灾;

2)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

4)我市举全力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 I级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

2)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救助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4)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进一步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

7 综合保障

7.1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或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据法律法规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7.2 航空消防保障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支持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有关通讯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市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5资金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森林防灭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查评估,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2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约谈其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整改、事故不上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赣州市森林防火责任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向赣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抄报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原则上,市、乡两级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瑞金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瑞府办字〔2020〕74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实施细则

附件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救援指挥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应急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前线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六、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工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七、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八、灾情评估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附件2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实施细则

森林火灾预警级别

颜色标识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划分级别标准

特别严重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3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严重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60%,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较重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15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

一般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