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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瑞金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八一北路片区、绵水社区)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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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瑞金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八一

北路片区、绵水社区)项目集体土地上

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本府决定对瑞金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八一北路片区、绵水社区)项目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为瑞金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八一北路片区、绵水社区)项目所涉集体土地上房屋(含宅基地)、构筑物和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房屋征收平面图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1.征收主体瑞金市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3.征收实施单位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

签约期限签约地点

1.签约期限2025913日前

2.签约地点:瑞金市八一南路原供电公司

其他事项

1.在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房屋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八一北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平面图

2.绵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平面图

                  瑞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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