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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瑞金市绵塘社区李子园等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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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瑞金市绵塘社区李子园等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本府拟依法征收瑞金市绵塘社区李子园等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范围内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和附属物,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了瑞金市绵塘社区李子园等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本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

如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人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或当面口头形式向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联系人:邱寿明,联系电话:0797—2339916地址:瑞金市象湖街道桦林北路人防大楼六楼)提出,并附个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瑞金市绵塘社区李子园等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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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绵塘社区李子园等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实施瑞金市绵塘社区李子园等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

二、房屋征收范围

瑞金市绵塘社区李子园等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和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详见瑞金市绵塘社区李子园等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平面图(详见附4)

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

、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及地上构筑物所有权人。                                                          

签约期限、搬迁期限

协议签订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暂定)

腾空搬迁期限:以送达《限期腾房通知书》时间为准

、补偿范围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含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过渡安置的补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主体房屋,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下同)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一)货币补偿

1.私有住宅的补偿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按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也可以自愿选择府公布的基准价格进行补偿。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框架结构房屋:39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房屋:38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370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房屋:3350元/平方米。

征收未砌墙的框架结构房屋,在上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被征收房屋装修部分评估后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2.商业用房的补偿

对载明或认定为商业用房且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商业用房的价值

3.住改非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原属合法住宅用房,被征收人房屋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且在被征收房屋公告发布前3年以上持续经营的,可以被认定为住宅改为非住宅房屋(以下简称住改非房屋)。被征收房屋第层及以上存在经营行为的,一律不予认定为住改非房屋,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征收住改非房屋,仍按原住宅房屋补偿,但对住改非房屋中的营业用房部分采取增加用途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偿,对非营业用房部分仍按原房屋性质及用途给予补偿。

规划红线图内属三类地段(详见附3)的营业用房部分(临街第一层第一开间纵深在12米以下的,按实际纵深计算,纵深超过12米的按12米计算),800元/平方米给予住改非房屋用途补助;其它未列入类别的区域和小街小巷住改非房屋,根据实际经营面积,按600元/平方米给予住改非房屋用途补助。

非营业用房(包括厂房、站场码头、仓库堆栈等用房)部分,不给予住改非房屋用途补助。工业、企业改变了规划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按原规划用途补偿,不给予住改非房屋用途补助。

(二)房屋产权调换

1.私有住宅的补偿

1)产权调换房源

产权调换房源为城南安置房(红都新康园)60平方米及120平方米户型红都·文锦苑90平方米户型,城西返迁安置房(一期)140平方米户型及2016年、2018年棚改剩余房源在产权调换房源某户型不足情况下,瑞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专班根据实际予以统筹调配产权调换补偿包含主体房屋及其占用宅基地的补偿。被征收房屋装修部分评估后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2)安置原则

①先签订协议先腾空交房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确定签订协议顺序号,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后,再确定腾空交房顺序号,将签订协议顺序号与腾空交房顺序号相加,正式确定被征收人的最终选房顺序号。最终选房顺序号并列的,按“先腾空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在项目征迁时间内分阶段按最终选房顺序号在定的时间内选房,在定时间内不选房的,由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另行确定选房顺序号。

②面积最接近原则。返迁安置房70-150平方米左右的若干种户型。选择首套产权调换房后,剩余应安置房屋面积(含安置指标面积)小于最小户型套房面积一半的不再进行产权调换补偿,相应被征收主面积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剩余应安置房屋面积(含安置指标面积)大于最小户型套房面积一半的,按最接近安置房面积的原则予以安置。产权调换房总面积大于应安置房屋面积(含安置指标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补差(按户享受),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交房时市场价结算。

③附属房(含生产性用房、杂间、洗澡间、简易厨房、猪牛栏、厕所等)不予产权调换补偿原则。征收附属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补偿。

3安置比例

①主体房安置比例。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1进行安置。被征收主体房屋总层数仅有一层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增加35%安置指标;被征收主体房屋总层数仅有二层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5%安置指标;被征收主体房屋总层数为三层及以上的,不再增加安置指标。

②商住混合建筑安置比例。商住混合建筑中住宅部分,按住宅建筑面积1:1进行安置。商住混合建筑只有一层的,对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增加35%安置指标;商住混合建筑为两层的,对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5%安置指标;商住混合建筑为三层及以上的,不再增加安置指标。

增加的安置指标面积,直接计入被征收人安置面积,不用补差价。安置后剩余的拆迁面积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

4)交房标准

外墙:面砖、涂料装饰。

内墙:中级抹灰混合砂浆打底,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粉白。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窗:外墙推拉窗,进户门为防盗门,无室内门。

厨房:无设备。

卫生间:无设备。

阳台:按设计。

电:电源线至各用户门口,公共楼梯。

水:给水主管道接在入口处,室内安装下水主管。

按设计。

5)结算方式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差价;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差价,但是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且在约定期限内腾房搬迁的,实际安置面积与应安置面积相等部分,差价作为奖励,免于结算。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且在约定期限内腾房搬迁的增加的安置指标面积,直接计入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免于结算差价。

2.其他主体房屋的补偿

府在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且与被征收房屋相同性质、用途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均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一)搬迁补助

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7/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每次不低于1500元,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发放。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发放一次。征收企业所有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迁的,搬迁补助费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临时安置过渡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对被征收人给予临时安置过渡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住房。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7/平方米/月,每户每月不低于420元,低于420元的按420元发放。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或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安置过渡费一次性发放3个月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征收商业用房、住改非房屋、工矿仓储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补偿期自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期为6个月。

被征收房屋涉及出租的,原则上对经营者的经营损失补偿时间按3个月计算经营者的经营损失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的所得额、从业人员最低工资评估确定。

、奖励补助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在约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方可享受奖励优惠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协议或者未腾空交房的,不享受任何奖励优惠政策。奖励补助资金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征收附属房(含生产性用房、杂间、洗澡间、简易厨房、猪牛栏、厕所等)、公产房、单位用房、公益事业用房、工矿仓储房屋等不享受任何奖励补助优惠政策。

(一)私有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与奖励

1.购房补助。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三层以下房屋被征收人,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房屋总层数仅有一层的,按10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房屋总层数仅有二层的,按6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房屋总层数仅有三层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房屋(含商品套房)总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不给予购房补助。

2.征收进度奖励

对在规定期限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对在规定期限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二)私有住宅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征收进度奖励

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对在规定期限内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商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征收进度奖励参照本条执行,不享受购房补助

(三)办证费用补助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及时腾空房屋,能提供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证件(三种取其一)载明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被征收人只缴纳了规费、有批条等情形的,不予办证费用补助。

(四)安置房办证优惠

被征收人在办理安置房相关证件时免缴行政事业性等费用,相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在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时,被征收房屋为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的,给予办理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被征收房屋为国有划拨土地上的,给予办理国有划拨不动产权证。

十、其他补偿

(一)倒塌房屋的认定与补偿

经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及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认定小组认定为倒塌房屋的,一律予以货币补偿,不予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1.倒塌主体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补偿。由被征收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按证载占地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扣除房屋重置价格,参照土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不享受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购房补助、征收进度奖励、办证费用补助。

2.倒塌主体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的补偿。由认定小组进行实地踏勘,测绘原有房屋地基界址,按地基占地面积1.0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扣除房屋重置价格,参照土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不享受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购房补助、征收进度奖励、办证费用补助。

3.被征收房屋无明显倒塌痕迹的,仅对土地给予补偿。由被征收人向认定小组提出申请,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4.倒塌附属房屋按占地面积给予240元/平方米补偿。

(二)土地及其他补偿

1.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地上未建房屋的土地,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有房屋基础、圈梁,按评估价格房屋基础、圈梁给予补偿。

2.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超过主体房占地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主体房占地以外院占地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参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3.生产生活设施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1,建设项目标准果园苗圃地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2,青苗补偿费归青苗所有权人所有。对于河滩、堤岸等天然生长的树木不予补偿。

4.对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搭建的阳光房,经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未经审批自行搭建的按3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5.对被征收房屋屋顶的光伏发电设施给予评估搬迁补偿。

6.征收政府全额投资的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时,不予补偿;征收政府部分投资的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可按补偿政策扣除政府投入部分进行补偿。

(三)公产房、单位用房的补偿

公产房、单位(含垂管单位)用房一律由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并结合成新率进行折旧,按折旧后净值给予货币补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由市政府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土地价值后给予货币补偿。

(四)企业厂矿的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企业拆迁和苗圃、畜禽养殖场、砖厂、瓦窑、沙场等项目拆(搬)迁的,由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牵头,根据需要由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瑞金市住建局、瑞金市农业农村局、瑞金市林业局、瑞金市市场监管局、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瑞金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对其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实际经营内容进行认定后予以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补偿。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的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设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货币补偿。

个人或企业在种植、养殖基地上所建的生产生活用房不按主体房认定,按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并结合成新率进行折旧,按折旧后净值给予货币补偿。耕地上的生产生活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荒地、林地、未利用地上的生产生活用房不超过240平方米,超出以上面积的生产生活用房不予补偿。

特殊情形处置

由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瑞金市城市管理局及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认定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进行认定

十二、住房保障

通过本方案安置后,仍达不到本市城市最低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向瑞金市住安置服务中心提交住房保障申请。瑞金市住安置服务中心应及时对提交申请住房保障的被征收人予以核实、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被征收人长期在瑞金生活居住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允许选择一套最小户型原则上为60平方米左右安置,安置时补齐至50平方米,不结算差价;50(不含50)至60(含6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评估相关问题

(一)瑞金市住安置服务中心在网上发布房屋征收评估信息;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报名;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不少于3家已报名并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选定期不少于7天;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决定;投票仍不能确定的,瑞金市住安置服务中心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依法选定或者随机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

(二)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评估所必需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被征收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瑞金市住安置服务中心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四)被征收人或者瑞金市住安置服务中心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五)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瑞金市住安置服务中心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七)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其他规定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及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被征收房屋有商业经营行为的需出示营业执照,被征收人已婚的需出示结婚证),被征收人因故不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可以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出具),将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权属证明材料由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收回,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手续。所有权人拒不交出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安置决定、补偿安置已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

(三)变造、伪造或者骗取证件的,一经发现,按照伪造公文印章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签订协议的条款无效,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涉嫌骗取补偿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征收有纠纷的房屋,由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按有关法律程序予以证据保全和公证提存,先行征收。

(五)被征收房屋有租赁行为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租赁问题。

(六)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前,被征收房屋存在已抵押、已出租、被查封、权属有争议、出售后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继承或遗赠纠纷等情形的,被征收人应当如实向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由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被征收人逾期不报告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补偿的,相关协议条款无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领取征收补偿费用。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可以由瑞金市象湖街道办事处将征收补偿费用转入其银行账户,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视同补偿到位。

(八)对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迁工作,妨碍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恶意投资抢建房屋骗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由公安机关核实查处,严厉打击,追回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参与征收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瑞金市住安置服务中心报请本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1.生产生活设施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建设项目标准果园、苗圃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3.城区商业用房(住改非房屋)地段类别对照表

4.瑞金市绵塘社区李子园等片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平面图

1

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室内外水池、洗衣、洗手池

立方米

120

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2

沼气池

1500

包括周围水泥地面。

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3

土围墙

立方米

45

4

石、砖围墙

立方米

200

5

钢架棚围墙

平方米

100

按立面计算

6

砖砌体

立方米

240

7

石砌体

立方米

260

8

手压井(机钻井)

1200

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

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9

村庄公用砖砌水井

3660

10

家用柴、煤灶(固定砌筑)

砖砌、水泥面层

1000

有两个灶口的另补200元

砖砌、瓷砖面层

1200

土砖砌、石灰面层

700

11

石板材灶台

260

含洗菜盆、水龙头、柜门等

12

附属房(含生产性用房、杂间、洗澡间、简易厨房、猪牛栏、厕所等)

砖混

平方米

360

砖木

270

土木及其它

150

13

粪坑(水泥)

立方米

50

14

粪坑(三合土)

立方米

30

15

化粪池

二级

900

三级

1500

16

水泥路面

平方米

80

17

沥青路面

平方米

30

18

沙石路面

平方米

16

19

水泥坪(晒坪、院内硬化地)

平方米

65

砖石垫层,水泥抹面。贴地砖的每平方米增补10元。

20

三合土坪

平方米

38

三砂捣制,表面拍光

21

砖砌八字明沟

40

按长度计算

22

砖砌暗沟

60

按长度计算

23

片石护坡(堡坎)

立方米

200

24

砖砌护坡(堡坎)

立方米

180

25

暗砼涵管

40

直径200毫米以下40元/米补偿。直径每增加100毫米增加10元/米补偿。

26

不锈钢防盗网

平方米

65

27

钢棚

平方米

85

未围合

110

已围合,有铁制栅、钢架柱、铁皮瓦。对有利用砖砌体围合的,另对其砖砌体按标准给予补偿。

28

天然气立户费

2300

29

电立户费

单相

243

三相

1900

30

自来水立户费

830

31

宽带迁移费

8

32

管道燃气拆装费

700

33

屋顶桶式储水塔拆装费

150

34

电话迁移费

8

35

有线电视迁移费

20

36

油烟机拆装费

150

37

空调拆装费

柜机

300

挂机

200

38

热水器迁移

太阳能

350

电、空气能

200

39

门楼

高档装饰

米(宽度)

1800

顶盖及柱均贴大理石、花岗岩等高档材料,豪华铁艺或不锈钢门

中档装饰

1200

顶盖及柱均贴抛光石、瓷砖等中档材料,铁艺或不锈钢门

低档装饰

600

顶盖及柱粉刷,铁门或木制门

40

活动板房

平方米

230

41

木倒板

平方米

60

42

增压抽水泵拆装费

60

43

砖砌钢棚

平方米

260

44

砖砌树脂瓦

平方米

280

2

建设项目标准果园、苗圃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果园

类别

亩栽株数标准(株)

种植年份及补偿标准

1年生

(元/亩)

2年生

(元/亩)

3年生

(元/亩)

4年以上生

(元/亩)

脐橙

56

7158

9476

15495

27000

蜜柚

56

7158

9476

14848

21840

温柑、杂柑、

金桔、椪柑等

88

6155

10220

14966

20973

葡萄

222

13284

22375

31466

31466

提子

222

14612

24613

34613

34613

百香果、猕猴桃

111

6120

10868

16126

21568

火龙果

111

6198

11576

18468

21316

桃、枇杷、梨

56

3542

5247

7642

9070

李、枣、柿

56

3495

5106

6872

8672

杨梅

40

4619

6914

9112

12078

青梅

40

3610

4862

6761

8096

板栗

22

2821

3262

3927

4765

备注:

1.连片按照规范性种植,果园管理正常,果树枝叶浓绿, 病虫害少的果园,认定为标准果园,按以上标准予以补偿。

2.2年内(含2年)长势正常苗圃、苗木,按5000元/亩给予补偿;长势较差或一般的,按3000元/亩-4000元/亩给予补偿。

3.2年以上苗圃、苗木,分类进行补偿:

一类精品苗木(苗圃)取得苗木生产营业执照,苗木生长旺盛,管理规范整齐,无明显病虫杂草,种植苗木整齐有序,疏密度合理,基本无缺株,修剪整形明显,按2万元/亩给予补偿,缺株按数量相应核减,增加数量不增加补偿。

二类普通苗圃,取得苗木生产营业执照,苗木生长一般,养护管理一般,有明显杂草,种植不整齐,同一品种苗木大小杂乱,基本无缺株,修剪整形不到位,按1.2万元/亩给予补偿,缺株按数量相应核减,增加数量不增加补偿。

三类较差苗圃,苗木基本自然生长,杂草与多种类型苗木混生,种植无序,按4000元/亩给予补偿。

4.对征地范围内需征收的园林苗木,按财政相应信息价50%的标准进行征收补偿。

5.建苗园、建圃园年限认定:由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调查核实认定如有争议,由专业机构认定。

6.果园内水管、药管、大棚等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7.零星果树按种植年份、分品种,根据标准果园亩栽株数平均计算每株价值给予补偿。

8.征地红线一经确定,预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只按预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的作物种类给予补偿。

3     

城区商业用房(住改非房屋)地段类别对照表

类别

地段

一类

临红都广场一楼店面;八一北路:瑞金饭店至金一路口;红都大道:瑞金大桥至向阳路口;八一南路:中国银行至西门口;沿江路:瑞金大桥至双清桥以北;绵水路:红都大道路口至金一路口;步行街(绵江小区)

二类

绵水路:金一路口至金都大道路口;红都大道:瑞金大道东至瑞金大桥、向阳路口至龙珠路口;八一南路:西门口至红都大桥;八一北路:金一路口至金都大道;沿江路:彩虹桥至瑞金大桥;东升街:步步高酒店至东升社区居委会;金都大道:龙珠路口至盐业公司、公安局至彩虹桥段南面;中山南、北路;向阳南、北路;双清街;柳渡街;绵水北路:中国工商银行(金都大道支行)至体育馆;华塘路;金一路

三类

金二路;金三路;京里街;金都大道西延:龙珠路口至瑞金大道西;金都大道东延:彩虹桥至红都大道;桦林路:桦林北路;金都大道路口至洪瑞苑;桦林南路:洪瑞苑至红都大道;十四米大道;龙珠路;龙珠北路;长征大道;象泽大道:红都大桥至象湖路;解放路;解放西路;金都大道:八一北路北延路口至峰景;沿江路:瑞金大道至峰景、双清桥以南至绵江加油站;金桥路:东林学校至金塘下;东升街:东升社区居委会至瑞金大道;瑞金大道;象泽大道:象湖路口至206国道;三九路;中山南路(糖厂桥头南端至瑞金大道南);青年路;瑞明路;城东农贸市场至瑞金大道北




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