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瑞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如对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要求执行。
2021年10月25日
瑞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就业帮扶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21〕14号)《赣州市人社局 赣州市发改委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就业帮扶,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巩固帮扶对象稳定就业,保持就业帮扶各项政策措施总体稳定,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得到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帮扶政策。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稳定转移就业规模
1.加强岗位推送,完善转移就业服务。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乡村振兴工作站、驻村工作队等加强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帮助有外出务工需求的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必要时各乡镇可开展“点对点”帮扶输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2.落实政策补助,促进跨区域转移就业。对跨省、跨市(县、区)务工的帮扶对象(含已享受“点对点”输送服务的对象)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务工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每人每年可补助一次。省内跨市(县、区)务工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年,此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二)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1.鼓励经开区企业吸纳就业。市经开区和享受市经开区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市经开区确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按年给予企业1000元/人就业补贴,补贴按规定发放给企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当年成功介绍帮扶对象中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经开区、各驻村帮扶单位)
2.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依托红色旅游、乡村特色资源,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特色种养殖业、农家乐民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宽就业空间。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帮扶对象从事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3.开展以工代赈拓展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帮扶对象参与乡村项目建设,拓展帮扶对象就业途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4.发展帮扶车间扩大就业。将原扶贫车间更名为帮扶车间,延续原扶贫车间的认定、监测、帮扶、清退等管理机制,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范围延伸至帮扶对象。季节性生产的帮扶车间各乡镇要进行公告公示,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对已转岗、停业难于恢复生产的帮扶车间视情况及时清理。对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年给予1000元/人就业补贴,补贴按规定发放给帮扶车间业主。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企业、帮扶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帮扶对象(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5.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政策。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保障作用,继续整合各部门资源开发公益性岗位,按原渠道统筹岗位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负责确定岗位名称、职责要求、资金来源等并加强监督检查。乡镇和村级组织负责岗位的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考勤考核、补贴发放等工作,并纠正查处不履职取酬、顶岗替岗等行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及时发放工资待遇。每次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在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帮扶对象可兼任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在2个以内。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补助结余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残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6.引导返乡入乡自主创业。引导脱贫劳动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2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劳动力,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落实国家、省关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有关文件,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被评为赣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赣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被新认定评为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对其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科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7.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引导帮扶对象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等政策。支持引导帮扶对象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务工。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帮扶对象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等增加收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三)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1.优化就业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把就业帮扶服务功能作为乡镇、行政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各村(居、社区)要建立本村(居、社区)就业(招工)信息宣传专栏,及时发布、定期更新。就业帮扶工作任务重的行政村要安排专人担任就业协管员(招工信息员),其他行政村由招工信息员承担就业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2.加强技能培训。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帮扶对象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培训结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和防止防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四)加强就业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1.定期监测、动态更新。乡镇、村级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压实工作责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定期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情况并将更新信息录入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就业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2.按劳动力状况管理帮扶。对帮扶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精准帮扶,做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对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作为外出就业、市经开区企业务工重点监测管理对象;对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半劳动力和弱劳动力作为公益性岗位、帮扶车间就业重点监测管理对象,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加强在家劳动力的精准管理,重点监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务工回流、在家赋闲、照顾家庭、因病在家等帮扶对象。对务工回流的要核实核准其返乡的原因,重点对接、推送岗位,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在家赋闲的,要回访了解情况,加强智志双扶,引导及时就业;对因病和照顾家庭的,要开展人文关怀,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帮助其同渡难关适时就业。要加大对在家务农发展农业生产、开展自主创业等帮扶对象的帮扶,及时了解农业技术培训需求和创业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积极开展消费帮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3.重视信息平台作用。乡镇、村级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重视信息平台的作用,在采集、更新帮扶对象信息时,要采集帮扶对象本人的联系电话,以便就业部门通过“江西就业帮扶码”(“江西就业扶贫码”)进行线上政策宣传、培训信息发布、岗位推介、补贴享受查看、事项办理查询及就业诉求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各驻村帮扶单位)
本方案中“雨露计划”补助向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申请。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交通补助由村干部核实后向村委会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审批后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核后统一向财政申请资金后拨付给乡镇,由乡镇拨付给交通补助享受对象。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补助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
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原则上可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办法,结合“三保障”情况进行,具体由农户自主申报,村民小组、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市乡村振兴局审定。其中,申报对象拥有非生产性汽车、船舶、商品房,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企业高管、自费留学人员等情况的,予以一票否决(突发重大困难户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推进就业帮扶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确保长效巩固。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抓好政策落实,深入推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围绕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就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渠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抓好农业技术培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资金安排,加大就业帮扶资金支持。市、乡镇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就业状况采集、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等工作,及时将监测情况推送相关部门。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促进帮扶对象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持续跟踪问效。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对就业帮扶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通报、加强暗访督导,将就业帮扶情况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附件:1.瑞金市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
2.省外务工交通补助申请拨付汇总表
3.省内市外务工交通补助申请拨付汇总表
4.村拟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名单公示
5.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6.瑞金市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7.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拨表
8.瑞金市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9.瑞金市经开区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拨表
附件1
瑞金市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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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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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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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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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类别 |
脱贫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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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帮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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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具体到村小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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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详细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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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体)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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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企业(实体)务工时间 |
月日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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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元 |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 |
帐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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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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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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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人 承诺签字 |
申(请)报人承诺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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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村委会意见 |
经核实,该申请人系我村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上述申报信息属实并已公示通过,同意其按规定申报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村干部签字: 村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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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政府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拨付交通补助 元。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补助标准:省外务工的补助500元,省内市(市、区)外务工的补助300元 。2.申请人员类别直接在对应的类别后面方框打“√”。3. 监测帮扶对象指审核时已经认定并已录入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管理平台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成员。4.此表一式两份,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乡镇各一份。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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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务工交通补助申请拨付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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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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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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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务工企业(实体) 全称 |
务工企业(实体)所在地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社保卡银行帐户信息 |
申请人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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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力 |
监测帮扶对象 |
省 |
市 |
县 |
开户人姓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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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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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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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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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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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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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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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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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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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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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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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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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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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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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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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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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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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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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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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乡镇汇总,上报时需提供电子文档。2.申请人员类别直接在对应的类别后面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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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签字)经办人: 审核人: 市就业创业中心(签字)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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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市外务工交通补助申请拨付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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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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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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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务工企业(实体) 全称 |
务工企业(实体)所在地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社保卡银行帐户信息 |
申请人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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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力 |
监测帮扶对象 |
省 |
市 |
县 |
开户人姓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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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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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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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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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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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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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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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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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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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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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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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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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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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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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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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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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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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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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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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乡镇汇总,上报时需提供电子文档。2.申请人员类别直接在对应的类别后面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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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签字)经办人: 审核人: 市就业创业中心(签字)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
附件4
村拟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名单公示
经核实,我村 等 人2021年期间在外务工已满3个月以上,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拨付工作的通知》(瑞就领字(2021) 号)文件精神,可以享受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拟上报申请拨付补助,现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3日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村拟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名单
序号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申请人姓名 |
人员类别 |
务工企业(实体) 全称 |
务工企业(实体)所在地 |
申请补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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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力 |
监测帮扶对象 |
省 |
市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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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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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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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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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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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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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营业 执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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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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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资料 |
帐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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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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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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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承诺签字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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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村委会意见 |
村干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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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政府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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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意见 |
经调查核实、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调查核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需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企业经营的相关材料。
附件6
瑞金市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
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车间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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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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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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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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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总人数 |
计: 人 |
吸纳帮扶对象 |
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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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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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总金额 |
就业补贴资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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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银行账户 及承诺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本单位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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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创中心 审批意见 |
经审查,该车间吸纳本市帮扶对象 人,同意拨付 20 年 月至20 年 月补贴资金总额 元。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
备注:(1)帮扶对象指: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乡村振兴局认定提供);(2)此表一式三份,就创中心二份、财政局一份。
附件7
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拨表
申请车间(盖章): 乡镇(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就业人员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就业人员联系电话 |
月平均工资 |
2021年务工月数 |
补贴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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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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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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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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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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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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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合计 |
元 |
说明:1.此表申报时需提供电子文档。2.需提供为脱贫劳动力发放工资的银行凭证和车间工资表(需显示每个就业人员姓名)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接收补贴的银行帐号复印件。
车间经办人: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附件8
瑞金市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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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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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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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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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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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 |
计: 人 |
吸纳帮扶对象 |
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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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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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 总金额 |
就业补贴资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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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账户 及承诺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本单位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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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创中心 审批意见 |
经审查,该企业吸纳本市帮扶对象 人,同意拨付20 年 月至20 年 月补贴资金总额 元。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
备注:(1)帮扶对象指: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乡村振兴局认定提供);(2)此表一式三份,就创中心二份、财政局一份。
附件9
瑞金市经开区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就业补贴申拨表
申请企业(盖章): 经开区管委会(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就业人员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就业人员联系电话 |
月平均工资 |
2021年务工月数 |
补贴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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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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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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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
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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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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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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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申报时需提供电子文档。2.需提供为脱贫劳动力发放工资的银行凭证和工资表(需显示每个就业人员姓名)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接收补贴的银行帐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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