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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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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应注意事项

一、举报应注意事项

1.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3. 举报人必须如实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违法事实;

4.举报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

二、投诉应注意事项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2.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递交投诉书,书写投诉书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笔录,由投诉人签字;

3.投诉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4.投诉人须如实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时间、过程、结果,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投诉请求的事项;

5.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

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3)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项等情况的;

4)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