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响应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瑞金市出台《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鼓励林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省级方面,《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2024〕9号)明确探索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5〕1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收益权证制度,制定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在此背景下,瑞金市旨在解决林业经营主体确权、融资难题,激活生态资源,制定出台《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
二、核心内容
(一)登记定义与范围
林业经营收益权是从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的经营收益权,涵盖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等多领域。登记范围包括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十二类经营活动。但所在林地权属不清、已抵押未获同意等六种情形不得发证。
(二)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市林业局提交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不齐则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现场调查:市林业局核实经营状况,涉及集体林权需联合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开展。
审核审批:市林业局审核后,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登簿发证:审批通过后发证,并建立档案。
(三)登记类型及材料
首次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材料,国有林地还需特定材料。
变更登记:适用于权利人身份、经营内容等变更情况,需提交申请表、权证原件及变更证明。
转移登记:涵盖买卖、继承等导致权利转移的情形,材料与变更登记类似。
注销登记:合同终止、林地征占等情况需办理,提交材料相同。
(四)质押登记
市林业局负责,质押双方共同申请,提交质押申请表、合同等材料。质押合同应明确当事人信息、权证信息、债权债务等内容。审核通过后在权证上登记,银行可在中登网公示。
三、管理与保障
(一)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
市林业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防止一证多卖、一证多押,实现林权流转审核、收益权登记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
(二)证书管理
经营内容变化应及时变更登记,否则持证人担责;证书等资料不得随意涂改,确需修改需加盖更正章;提供虚假材料等四种情形将撤销登记,涉事者两年内限制申请。
(三)经费保障
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不向申请人收费。
四、政策意义
该办法丰富了林地“三权分置”形式,拓展了林地经营权权能,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确权保障,解决融资难题,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林业,推动林业新业态发展,促进“两山”理论在瑞金市的实践转化。
解读机关:瑞金市林业局
解读人:产权服务股股长丁志明
咨询电话:0797-2511335
联系地址:瑞金市林业局一楼(瑞金市象湖镇红都大道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