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金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更好地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及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际情况,在《瑞金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意见》(瑞府办发〔2018〕138号)文件的基础上,经召开听证会、多方征求意见与讨论等,起草了《瑞金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政策制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赣建保〔2024〕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效办成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保〔2024〕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政策主要内容
《瑞金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一是总则,明确出台依据文件;二是申请与审核,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及审核确认;三是配租与轮候,对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每年清理腾退的公租房中组织摇号配租,明确摇号配租方式及轮候期间有关要求;四是租赁管理,配租确认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配租家庭发放《瑞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配租家庭取得承租权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合同履约要求。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五是退出与监管,明确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明确公租房的监管要求;六是相关责任,明确市住房保障部门及其他参与保障性住房审核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七是其他,明确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政策履行程序
根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由住保中心牵头起草的《瑞金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等23个单位及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形成统一意见,经征求社会意见、集体讨论、法律咨询、召开听证会、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了《瑞金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解读单位: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解 读 人:王林山
解读电话:0797-2530202
相关文件:《瑞金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瑞府办〔2024〕4号)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