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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瑞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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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在具体征收工作中更具操作性,根据惯例、房地产市场、物价上涨、相关政策性文件调整等因素,结合近几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中心起草了《瑞金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外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执行的是瑞府办发〔2016〕179号文件,至今已有7年,鉴于此,我中心经现场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乡镇、部门负责人反复研究讨论,综合相关单位及部门意见后,在瑞府办发〔2016〕179号文件的基础上,起草拟定了《瑞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含了总则、房屋征收程序、补偿安置、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其他事项及附则等六章22条内容,另有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建设项目标准果园、苗圃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等2个附件,详细明确了在具体的房屋征收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职能部门,即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在具体征收工作中又更具操作性。

二、新旧政策对比

1.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程序。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的房屋征收程序作出调整,尤其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方式、公示期限、资料留存等方面作了更为规范的要求。

2.调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选择宅基地安置房屋价值。。

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补偿价值500—750元/平方米(砖木500元,砖混650元,框架750元),调整为1150—1400元/平方米(砖木1150元,砖混1300元,框架1400元)。加上房屋所占土地价值补偿,最终可得到补偿价值为(土木1325元,砖木1375元,砖混(如按3层计算)1450元/平方米,框架(如按3层计算)1550元/平方米)。因砖木使用时间较长,砖混、框架建筑时间较近,造价相对砖木造价高,砖木提高150元,砖混、框架提高200元。

3.明确对政府全额投资或主要投资的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征收。

4.调整搬迁费、过渡费

搬迁费标准由原来的5元/平方米调整为6元/平方米,由原来的每户最少600元调整为每户最少1500元;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不变,执行4元/平方米,每户每月不低于360元,不足1年的按1年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发放至安置地选房后半年。选择货币补偿的原不享受临时安置过渡费,现调整为发放3个月。

5.明确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置办法。

6.调整附属物新增砖砌钢棚、砖砌琉璃瓦偿标准。

结合近几年的物价、人工工资上涨等因素及出现大量的砖砌钢棚、砖砌琉璃瓦建筑的实际,对需要调整的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在附属设施认定表中明确砖砌钢棚、砖砌琉璃瓦的补偿标准。

7.调整标准果园、苗圃地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相关文件】:《瑞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