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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全市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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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当前部分战略性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受利益驱使,省内部分地区违法采矿出现反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为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7号)文件,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全产业链开展开采秩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的专项整治,根据(赣府厅字2023〕17号)具体要求,结合瑞金实际,我市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文稿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秩序,努力实现我市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高标准打造瑞金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二)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三)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明显优化。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严格矿业权设置审批。重点整治不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如产业目录禁止采矿项目、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等),未取得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等问题。(二)强化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重点整治无证和证照过期、证照不齐勘查开采,超越批准范围、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以采代探、破坏性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及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名义变相非法采矿,采矿过程中污水、废气、粉尘和废渣等超标排放,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打击涉矿违法犯罪行为。(三)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重点整治矿山企业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四)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整治矿山未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未按基金管理制度计提和使用;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年度修复计划实施生态修复;未按要求做好矿山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等问题。(五)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整治未按相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已建成绿色矿山未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等问题。(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围绕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开采,未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依法应予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重点排查资源端矿产保障供给不足、后备基础不牢,冶炼端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材料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薄弱,循环利用端发展滞后等问题,整治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问题。

第四部份实施步骤:本次专项行动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规范提升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以前)。召开全市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中发现、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等重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四)规范提升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各相关部门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从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矿业权出让和监管、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三)压实工作责任。(四)强化责任追究。(五)加强宣传引导。

解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朱金华

解读电话:07972557219

【相关文件】:《全市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