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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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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20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改革内容、工作要求等四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疑问解读

(一)关于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并逐步将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用人备案数教师一并纳入改革范围。

(二)关于改革内容

改革内容包括统筹教师编制管理、创新职称岗位管理、统筹绩效工资管理、完善教师按岗聘用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完善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1.统筹教师编制管理

①科学核定编制。市委编办根据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及教学需要,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下达市教体局,赋予市教体局在编制总量内的自主调配权。同时,进一步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事业单位改革和其他专项改革、行业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市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各学校使用编制数,报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市委编办根据分配方案做好实名制系统更新工作。

②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市教体局要优化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点)结构布局,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在分配调整所属学校编制时,要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置编制,并在编制总量内,统筹安排师资招聘、人才引进、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所需编制。

③严格编制管理。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赣编办发〔2017〕72号)和《赣州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赣〔2020〕29号)精神,严格编制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重点整治各种形式“吃空饷”问题。要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建立集团化办学、学区(乡镇)内走教等方式,推动人员合理流动,切实保障教学需要。

2.创新职称岗位管理

①核定岗位总量。市人社局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分学段确定我市公办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核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市教体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结构,在市人社局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公办中小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做到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城区和城乡同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要大体相当。

逐步探索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机制。在市人社局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市教体局可预留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建立岗位周转池,用于人才引进、交流轮岗、学校绩效考核奖励等,预留岗位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

②统筹岗位管理。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注重向农村、边远山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市教体局根据每学年我市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动态调整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市人社局和市教体局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及时、公平、竞争、择优的要求,统筹做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3.统筹绩效工资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核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含专项绩效工资)时,要根据我市公务员工资待遇情况,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市教体局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含专项绩效工资)内,分配额度至各学校,学校在额度内进行自主分配。市教体局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学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额度,同时,在分配额度内可设立思政课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津贴项目;学校在额度内,制定内部考核分配方案。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4.完善教师按岗聘用制度。市教体局制定全市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量,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原则上教师编制、岗位聘用、工资关系实行“三一致”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的竞争上岗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在学校内竞聘上岗,也可跨片区(跨校)竞聘上岗。跨片区(跨校)竞聘岗位由市教体局统一公布。竞聘时要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市教体局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不涉及考核的专项绩效工资。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对于身患重大疾病,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病退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病退。

6.完善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交流轮岗的统筹规划,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及以上)的,由市教体局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每年6月底前,市教体局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等,提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跨片区(跨校)竞聘方案,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7月底前完成轮岗交流和竞聘上岗工作。跨片区(跨校)竞聘和交流轮岗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人员流动手续。进一步完善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在交流轮岗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提拔使用,并在相关评先评优中倾斜。积极探索交流轮岗、支教共享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

7.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各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教体局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还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联系谁

详情可咨询瑞金市教体局人事股,电话0797-2539316

【相关文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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