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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关于《瑞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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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赣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市智慧城市的持续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逐步增多,但全市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验收、应用、运维和绩效评价等程序尚不明确,信息化项目制度尚不健全,亟待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提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与真正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管理和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利用仍有距离。为了解决我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问题,在严控新建系统数量和规模基础上,简化项目报批建设的相关程序,聚焦紧迫需求开展建设,以满足政务信息化快速增长的建设需求。加强项目监管,健全项目评价考核体系,避免出现建设内容与审查意见“脱节”,确保项目的高效、高质量建设。

三、《管理办法》的编制原则是什么?

《管理办法》以“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为原则,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压实项目统筹规划工作,各部门整合建设需求,研究编制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年度计划,联席部门做好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论证和编制。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管理和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利用,各部门要充分依托赣南数据湖、市电子政务网、智慧城市基础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开展项目建设,推动系统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管理办法》提出的建设与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化项目实施、验收、评估评价的管理制度。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度,严格按照审查批复进行实施,项目验收须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确认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评价工作,并由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联席部门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7个章节共2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范畴、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第二章计划,对项目申报的流程、要求和建设方案的编制作了详细规定。第三章审核,明确了项目评审原则、评审专家库管理、资金安排等。第四章实施,规定了项目建设过程中采购、管理、备案等相关要求。第五章验收对项目产生的信息数据资源归集共享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作了规定。第六章评价,规定了项目通过验收后实施绩效评价、运维管理、履行网络安全责任等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涉密和办法实施情况。


解读单位:瑞金市大数据中心      解读人:刘昌泉       解读电话:0797-2599116


相关文件:《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