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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瑞金绵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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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社会公众、相关乡镇及有关责任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瑞金绵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瑞金绵江湿地公园于2017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但目前湿地公园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交叉管理、职责不明、以及在湿地公园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不按程序报备的问题。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要出台管理办法,完善保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保护瑞金母亲河—绵江河一江清水,助力美丽瑞金建设,瑞金市林业局过走访调研、专家论证,书面征求、网络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从总则、 保护、利用、管理、法律责任与附则等方面提出了35条规定。具体包括公园范围及分区,管理机构,管理原则,禁止性规定,开发利用,职责分工,违规行为处罚等内容。
    三、需要重点解读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绵江湿地公园范围
    绵江国家湿地公园包括日东水库、陈石水库及周边部分山体和绵江河上游河道3个部分(以国家批准的矢量图为准):日东水库区域东与石城县交界、北以206国道为界、南以临水面第一重山为主、西沿绵江河延伸;陈石水库区域主要包括库区及周边第一重山;绵江河上游河道是指从日东水库大坝至沙洲坝镇清水村小舟坊电站段河道及部分滩涂。
    (二)关于绵江湿地公园保护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绵江湿地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利用应符合《瑞金绵江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二是保护湿地资源,禁止擅自占用、征用绵江湿地公园的土地,禁止开(围)垦湿地、烧荒、乱搭乱建、取土、修坟,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三是保护湿地环境,禁止向绵江湿地公园排放废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禁止在绵江湿地公园内养殖畜禽,禁止水产投饵性养殖,水产养殖活动实行人放天养;四是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禁止电鱼、毒鱼、炸鱼、捕鸟、捡拾鸟蛋。
  (三)关于绵江湿地公园管理
    《办法》规定市林业局下设绵江湿地公园服务中心负责湿地公园日常管理。在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湿地科普宣教展示区和综合管理服务区内可适当开展生产经营、休闲旅游和教学科研活动。湿地公园内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由绵江湿地公园服务中心组织住建、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据规划统一布局。严禁擅自搭棚、设摊、设点、兜售商品。 



解读单位:瑞金市林业局       解读人:樊铭       解读电话:0797-2523472


    相关文件: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绵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20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