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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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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于2006年出台了《瑞金市关于建立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但随着建筑业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尤其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年对缴存政策进行了修订出台了《瑞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的通知》瑞府办字[2020]24号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凡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企业自主选择采用现金缴存、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第三方担保等缴存方式缴存保证金。2021年6月为贯彻落实瑞金市经济发展环境审计问题整改要求,对缴存标准进行修订通过调整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出台目的

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有效促进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贯彻落实瑞金市经济发展环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要求,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良性发展。

三、修订内容

对原文件第二条缴存标准进行修订,原文件“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各按3%缴存,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至2500万元以下(含2500万元)的各按2%缴存,中程中标价2500万元以上(不含25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各按1.5%缴存,工程中标价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各按1%缴存。”修订为“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5%缴纳;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缴存。”

四、执行标准

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5%缴纳;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缴存。

五、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继续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凡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企业自主选择采用现金缴存、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第三方担保等缴存方式缴存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盘活企业沉淀资金,减轻企业负担

五、解读机构

瑞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7-2522093。

相关文件: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字〔202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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