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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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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环境噪声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城市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瑞金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依照相关规划,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对瑞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形成《瑞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等。

三、主要内容

《区划方案》分为基本原则、区划依据、区划范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限值、区划结果、其他划分说明、附图等内容。

瑞金市目前不规划0类声环境功能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约39.501平方公里,共29个片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计1.229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3.11%;2类声环境功能区18个,总计28.510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72.18%;3类声环境功能区8个,总计9.762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24.71%。其余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水域。

四、适用范围

《区划方案》适用于瑞金市中心城区范围,西至323国道与厦蓉高速连接线,东到苏维埃大道与瑞金大道(东),南至赣瑞龙铁路,北到厦蓉高速、红井路。

《区划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区划方案》包括方案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五、实施日期

《区划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管理要求

1.各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规定的相应标准类别。

2.在声环境功能区内从事排放噪声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噪声排放标准。

3.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相关文件:《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