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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金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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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金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市单位

现将瑞金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8日

 

 

 

 

 

 

瑞金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

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体改〔2020〕126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挥民主,为我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涉企政策范围

一)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三)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需制定修改完善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认真听取相关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四)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听取相关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三、政策制定阶段

一)在研究起草阶段,政策起草部门应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精准把握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鼓励各部门建立本行业领域企业家数据库,数据纳入全数据共享管理,充分应用“数字化”手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疫情防控指挥平台征求企业家意见,提高征询效率。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共同参与起草。

二)涉企政策经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形成草案后,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部门要向企业家公开征求意见。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三)征求意见时,可向企业家提供政策草案和起草说明,帮助企业家充分理解政策内容。起草说明包括:政策依据、适用对象标准、兑现程序、上级要求、新旧政策差异、对相关行业或企业群体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等。

四)对企业家反馈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应分类研究处理。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修改政策草案;对难以在本次制定政策中回应的意见建议,要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意见建议,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

五)需本级政府审议的涉企政策,政策起草部门应对征求企业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应当征求企业家意见却未履行有关程序的涉企政策,不予提交审议。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自行制定发布的涉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部门自行履行相关程序。

四、政策实施阶段

一)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集中权威发布。

二)在政策公开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将政策起草部门“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民间解读”相结合,积极主动加强对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介。政策解读应通俗易懂,可通过案例、数据、答问等方式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企业家理解。

三)接受企业家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实施部门应予以核实,依法依规研究解决,并反馈处理结果。

四)涉企政策实施后,实施部门应主动收集企业家对政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定期征集企业家意见诉求,并向实施部门反馈。

五)适时开展政策实施后评估,涉企政策实施部门可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涉企政策实施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涉企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对企业家意见集中、确有调整必要的涉企政策,实施部门应结合企业家意见建议和实施后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企业家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为企业留出充分的调整适应时间。

五、意见反馈渠道

一)市疫情防控指挥平台增设涉企政策意见反馈专门模块。涉企政策起草和实施各阶段,相关部门应引导企业通过该平台反馈意见诉求,及时收集处理企业意见建议,并通过该平台反馈采纳情况。

二)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涉企政策集中发布专栏,各乡(镇)各部门出台的可公开涉企政策,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的同时,在集中发布专栏同步公示,便于企业“一站式”查询获取各领域涉企政策。

三)推动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搭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企业建议、咨询、投诉、维权服务平台。 

六、强化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

一) 在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积累的经验,建立健全政企长效沟通机制,保障“政策下得去、声音上得来、彼此能交流”。针对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和现实问题,全力打通堵点、补上断点、解决难点,强化政策供给,加大扶持力度。

二)分类开展联合调研、民主监督、考察交流、政策宣讲等活动,提高企业家对政策的接受度、认同度和转化度。建立专业人士顾问团,组织召开专题议政协商会,建立常态化协商、监督、建言机制,为重大涉企政策制定凝聚共识、献计出力,提供决策依据。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常态化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反馈政府意见、服务企业发展。

三)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强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研究。构建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间的常态化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机制,增进良性互动和沟通,更好地听取和回应企业关切,破解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更广泛地推介宣传涉企政策,推进涉企政策落地生根,提升社会认知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挂点联系重点民营企业、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等制度,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互惠互助、生产服务、投诉求助的助企服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与我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紧密结合,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强化经验推广。相关涉企政策制定部门要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向企业家听取意见的程序性机制,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于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中作出更大贡献。

(三)加强监督问责。各部门制定涉企政策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进行,对应听取企业家意见而没有听取、导致政策出台和执行出现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委监委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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