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关意见 | 备注 |
1 | 象湖镇 | 象湖镇居民全境除整改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的公共建设以外的其他建筑屋顶暂不允许搭建光伏。 | |
2 | 日东乡 | 无意见 | |
3 | 壬田乡 | 无意见 | |
4 | 叶坪镇 | 无意见 | |
5 | 沙洲坝镇 | 无意见 | |
6 | 黄柏乡 | 无意见 | |
7 | 大柏地乡 | 无意见 | |
8 | 瑞林镇 | 无意见 | |
9 | 丁陂乡 | 无意见 | |
10 | 冈面乡 | 无意见 | |
11 | 万田乡 | 无意见 | |
12 | 九堡镇 | 无意见 | |
13 | 云石山乡 | 无意见 | |
14 | 泽覃乡 | 无意见 | |
15 | 武阳镇 | 无意见 | |
16 | 谢坊镇 | 无意见 | |
17 | 拔英乡 | 无意见 | |
18 | 自然资源局 | 1、文稿中是否需要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建议设立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附件中新增验收接电并网审批表,对有私自建设、不符合建设地点及建设规范要求、不按审批通过方案进行建设等行为的光伏设施不予并网并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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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住建局 | 无意见 | |
20 | 城管局 | 因城市规划区内涉及的乡镇都已组建综合执法大队,且在申请表中乡镇综合执法大队都需签署意见、盖章,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会存在交叉情况。经开区城管分局机构已合并组建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议城管局工作职责中“负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驻经开区城管分局)加强对规划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修改为“负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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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审批局 | 无意见 | |
22 | 消防大队 | 无意见 | |
23 | 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
2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因《瑞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按照安装服务企业需要有法人资格,而我市法人资格公司的登记已由2017年移交至行政审批局,建议“一、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三)安装服务管理1市发改委建立安装服务企业库向社会公布。需纳入安装服务企业库的安装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且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安装服务企业应将相应资质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材料”修改为“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三)安装服务管理1市发改委建立安装服务企业库向社会公布。需纳入安装服务企业库的安装服务企业,应在市行政审批局登记,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且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安装服务企业应将相应资质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材料”。 2、因市场监管局对安装服务无企业资质办理业务,无企业资质监管职责,同时也非其主管部门。建议“一、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三)安装服务管理5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国家认监委批准认证合格的光伏产品。市供电分公司在受理项目业主并网申请时,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查验安装服务企业资质,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并网并书面抄报市发改委,同时,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处理。”中删除“同时,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由于我市法人资格公司的登记已由2017年移交至行政审批局,建议“三、有关要求1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工商业、公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修改为“三、有关要求1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工商业、公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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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征收办 | 无意见 | |
26 | 供电公司 | 《瑞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收悉,经我公司领导认真审阅后,正文第2页第一大点优化项目申报流程的第1点和第2点建议修改为: 一、优化项目申报流程 1.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0千瓦以下)。由项目业主填写《瑞金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附设计图报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审核,再由乡镇自然资源分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所在供电所联审。市供电公司所属供电所依据每月滚动更新的线路及台区可开放接入光伏容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出具同意并网意见并报赣州供电公司汇总备案后,由业主委托安装服务企业组织实施。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供申分公司备案,供电分公司于每月25日前需将本月备案的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抄报至市发改委。 2.工商业、公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0千瓦以上)。由项目业主填写《瑞金市工商业、公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附项目建议书(包括设计图)报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乡镇自然资源分中心(经开区规划所)及所在供电所联审。市供电公司所属供电所依据每月滚动更新的线路及台区可开放接入光伏容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出具同意并网意见并报赣州供电公司汇总备案后,报至市发改委申请纳赣州市光伏项目规划库。超过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编制可研报赣州市发改委、省能源局申请纳入光伏项目规划库。纳入规划库后,方可由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再由业主实施建设。 建议人:瑞金供电公司供用电部主任李明15879705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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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经开区建设局 | (一)规划建设管理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经开区园区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 2.严禁在旧居旧址群、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传统村落、红色名村核心区域,城市干道、国省道、高速公路、火车动车沿线两边50米范围内建设屋顶光伏,主城区、经开区及圩镇范围内已规划好的区域,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以及工商业厂房屋顶,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圩镇风貌的情况下可建设屋顶光伏,经开区范围内工商业厂房屋顶由经开区建设局统一规划建设屋顶光伏,主城区、经开区、圩镇其他未规划区域暂不建设屋顶光伏。一般村庄农户自建房屋顶,在安全许可且不影响村容村貌情况下,可安装屋顶光伏。 三、有关要求 8.经开区建设局: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初审。(理由:“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自然资源分中心(经开区规划所)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规划审核。”已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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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司法局 | 建议对结尾处“(四)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废止时间另行规定。”修改为:(四)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1年X月X日施行的《瑞金市规范城乡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
29 | 南芳律师事务所 | 无意见 | |
30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