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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促进民宿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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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促进民宿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单位

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财政局

1、第4页“9、加强奖补力度。对达到认定标准的星级旅游民宿,给予大力奖励扶持。”建议修改为:“3、加强奖补力度。根据我市有关星级旅游民宿扶持政策,对达到认定标准的星级旅游民宿,给予奖励扶持。”

2、第6页“(五)强化经费保障。由市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扶持旅游民宿星级评定、宣传营销、品质提升等奖励,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建议修改为:“(五)强化经费保障。根据我市星级旅游民宿扶持政策规定,由市财政安排经费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星级旅游民宿,促进我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3、第13页“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民宿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及时下拨奖扶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建议修改为:“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星级旅游民宿扶持奖励资金,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奖扶资金。”

已采纳

公安局

一、附表2有关瑞金市民宿申办一次性告知单方面的修改,第5项: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4点改为:出具三级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意见书。(应明确是公安派出所出具还是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出具,否则会推诿)

9点改为:安装监控系统和公安报备系统

10点取消。因为该业务在公安系统内网可查询

11点改为:瑞金市公安局出具审核意见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已采纳

二、附表3,联审意见表程序太复杂,印章太多,完全背离“放管服”政策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就行。(比如村居、乡镇要什么意见)

未采纳,因为安全生产方面要乡村共抓共管

发改委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发改委无“指导和监管民宿定价和收费行为”,故宜删除

已采纳

17个乡镇、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人大办、司法局等单位及社会公众无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