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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知识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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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河长制湖长制?

根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湖长制,是指在江河水域设立河长、湖泊水域设立湖长,由河长、湖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突出问题的机制。本条例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库以及水渠、水塘等水体及岸线。目前,我省共设立9名省级河长湖长、116名市级河长湖长、983名县级河长湖长、6970名乡级河长湖长和17287名村级河长湖长,共同织就了覆盖所有水域的责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