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公交行罚决字[2022]010273607002900160670号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谢*春 |
身份证件号 |
362102196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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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叶坪村庙背小组 |
联系电话 |
1347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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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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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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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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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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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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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5月8日,谢*春在瑞金市叶坪乡云集村至云集村村道,驾驶赣BG51**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司法鉴定书、检查笔录、被处罚人谢*春的陈述以及民警现场的纠违经过等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