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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公交行罚决字[2022]010273607002900160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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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公交行罚决字[2022]010273607002900160670

当事人

个人

 

*

身份证件号

36210219651211****

 

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叶坪村庙背小组

联系电话

1347972****

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5月8日,谢*春在瑞金市叶坪乡云集村至云集村村道,驾驶赣BG51**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司法鉴定书、检查笔录、被处罚人谢*春的陈述以及民警现场的纠违经过等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5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