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瑞金交罚[2021]03014号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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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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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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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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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南靖县熊二物流运输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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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金山镇新内村溪墘*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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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6-75322** |
法定代表人 |
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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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50627MA3311WP**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4月8日,吴*雄驾驶闽E862**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闽EC3**龙驰牌自卸半挂车装载进口玉米从福建省漳州市金山镇到江西省瑞金市沙洲坝镇经开区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经调查,闽E862**所有人为漳州市小刀物流有限公司,闽EC3**挂所有人为南靖县熊二物流运输服务部,闽E862**、闽EC3**挂驾驶员为吴*雄。吴*雄当场提供了本人《从业资格证》、闽E862**《道路运输证》、闽EC3**挂《道路运输证》,提供的闽EC3**挂《道路运输证》上的照片与现场车辆车厢不相符,经现场勘验,闽EC3**挂加高车厢两侧栏板尺寸为1500mm*8200mm。南靖县熊二物流运输服务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闽EC3**挂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有现场勘验笔录、车辆勘验现场摄像、现场笔录、现场视频资料、驾驶员1人陈述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言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伍仟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瑞金市各银行(凭手机缴款短信通知中电子缴款码),账号 (通过到瑞金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网上交款事宜后凭手机缴款短信通知中电子支付码进行缴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瑞金市人民政府或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瑞金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印章)
2021年4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