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府发〔201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等九部分内容。市本级权力清单保留4682项(含行政审批事项)、部分驻市单位保留297项,对应责任清单项分别为4682项、297项。2015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加强针对责任清单的部门内部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本部门职责,牢记岗位责任,自觉履职尽责。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三、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或废止,部门职能变化及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若今后部门职能发生变化,责任清单要及时调整完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调整,由市级履行职责的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初审,市政府法制办、市“三单一网”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机关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瑞金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项目目录.xls
附件:2.部分省直、赣州市直驻市单位责任清单项目目录.xls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