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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瑞金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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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3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顺利完成试点任务,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范围

我市行政执法单位为试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试点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三、试点任务及措施

各试点单位在贯彻执行赣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赣市依法行政办字〔2015〕4号)、《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市依法行政办字〔2015〕6号)、《关于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赣市依法行政办字〔2015〕1号)和《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市依法行政办字〔201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中开展试点。要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不明确、公示平台不统一、公示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发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惩戒企业失信行为等方面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标准化、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相衔接等工作机制。

1.工作任务

1)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出示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设置工作人员岗位牌。

3)推动事后公开。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以及作出机关的名称、日期等信息。同时,要建立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按照规定公开、更正或调整相关执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特别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2.具体措施

1)事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执法信息进行保密性、合法性审查;要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情况,对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审定后,按要求进行公示。

2)事中,要及时对本单位公示的执法人员信息进行调整更新,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在执法中不表明身份、不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等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市政府法制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办事窗口和服务大厅管理,规范公示相关信息。

3)事后,要及时对行政执法决定中的名称、主要事实、依据、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根据省、赣州市的要求,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平台。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中开展试点。重点解决适用法律不当、执法不公、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记录设备不齐全等问题。探索建立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监督规则、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流程工作机制。

1.工作任务

1)实现全程记录。要根据行政执法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同时建立和保存完整的电子档案

3)推行音像记录。要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对随机抽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以及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发挥记录作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执法监督、行政决策、复议应诉、舆情应对、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工作中的作用

2.具体措施

1)要对本单位执法文书进行规范,制作使用统一执法文书。根据行政执法种类,制定执法案卷规范要求。适时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评查工作,主要评查各试点单位是否制定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是否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标准,是否同步建立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

2)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通过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执法流程,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明确执法标准。

3)要配备与执法需要相适应的全过程记录装备,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重点单位要按照不少于执法人数与记录装备2:1的比例配备全过程记录装备

4)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汇总分析和充分利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中开展试点。要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重点解决审核力量薄弱、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探索拓宽法制审核范围,建立单位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等工作机制。

1.工作任务

1)落实审核主体。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单位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

2.具体措施

1)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的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试点单位应当配备2-5名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中至少需有1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有法律专业背景。

2)要根据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将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与企业或公民利益切实相关的、易产生争议或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涉及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列入审核范围。

3)要细化审核内容和程序。审核内容可以从主体资格、主要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程序、当事人权利保障、裁量权运用等方面,根据不同的行政行为确定不同的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可以从提交送审材料、法制审核、出具意见、采纳或复审、编制目录清单等环节进行细化。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中旬-9月下旬)

组织召开全市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动员部署会议。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依法依规、敢行敢试、创新创特的良好局面。各试点单位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电话:2521224,邮箱:ruijinfzb@163.com,地址:市公务大楼707室)。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下旬-2017年10月下旬)

各试点单位对照本单位试点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要对执法行为进行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要依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试点工作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各试点单位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形成独立的制度文本,并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要全面梳理总结本单位试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根据自评表内容,逐项开展自评(自评表见附件3),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制度文本、自评表和总结报告报市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起草全市试点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赣州市政府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定期通报试点进展情况,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有关评估工作的安排将根据上级的部署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事务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等工作;市委编办负责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及人员编制保障;市人社局负责执法人员的招录、选调等相关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办事窗口和服务大厅有关公示事项等工作;市工信局负责信息网络技术保障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调整及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各试点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名单(见附件4)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注重统筹衔接。各试点单位要把试点工作与“改作风提效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推进本单位行政执法系统与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创特。特别是试点工作重点单位要围绕试点任务(具体安排见附件2),针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动脑筋、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创造出有鲜明特色、可复制可借鉴、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经验和典型。

(四)及时报送信息。积极发掘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阶段成果,从2017年9月起,各试点单位每月要至少报送2篇相关工作信息,每月底前报送当月试点工作小结和下个月工作打算,报送至市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向市协调小组及赣州市政府法制办汇报。

(五)强化责任追究。试点单位在落实三项制度试点任务中,要压实工作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试点任务没有完成、发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附件:1.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单位名单

2.三项制度试点重点单位重点任务安排表

3.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自评表

4.试点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2017年9月13日


附件1:

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单位名单(36个)

市委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含交管大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旅发委、市防震减灾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大队

附件2:

三项制度试点重点单位重点任务安排表

序号

重点单位

重点任务

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行为

1

市农粮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

2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市城管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3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矿管局

市国土局

市林业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注:试点重点单位同时要开展行政执法其他两项制度试点,在全面试点的基础上,在重点工作任务中创新创特。


附件3:

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自评表

试点单位名称(盖章):                           自评总分:                   时间:

三项制度

自评项目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备注

总体情况

15分)

组织领导情况

3分)

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得1分;对试点工作调度跟踪督促,得1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表格,得1分。

工作保障情况

3分)

明确了承办科室和办公场所,得1分;明确了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得1分;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得1分。

建立制度情况

9分)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得3分;建立和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得3分;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3分。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5分)

公开内容情况

15分)

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得15分。每漏公开1件/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公开方式情况

3分)

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公示,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得3分。

公开程序情况

7分)

明确了公开程序,建立了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对拟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审查,未发生泄密事件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得4分。按照办理时限、工作步骤等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得3分,每拖延一件扣0.5分,扣完为止。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5分)

文字记录情况

10分)

确立行政执法纸质文件标准和电子信息格式,得5分;执法文书和案卷规范、完整、准确,得5分。每发现一件不规范、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扣1分,扣完为止。

音像记录情况

10分)

配备与本单位执法需要相适应的执法记录仪,并建立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得5分。对容易引发争议或者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利益的执法活动和场所,采取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得5分。每发现一件未落实全过程音像记录的,扣1分,扣完为止。

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管理和运用情况

5分)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得3分;发挥了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作用,得2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5分)

落实审核主体情况

3分)

按规定配备了法制审核人员,得2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得1分。

明确审核范围情况

10分)

明确了审核范围及标准,得4分;对审核范围内的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落实了法制审核制度,得6分。每漏审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落实审核程序、时限情况(10分)

明确了审核程序、标准、时限,得4分。按照程序、标准、时限要求落实法制审核的,得6分,未按程序、标准、时限要求进行审核的,每发生一件,扣0.5分,扣完为止。

审核效果情况

2分)

审核后出具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编制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得2分。

创新项

10分)

各试点单位特别是试点重点单位在三项制度有创新做法,并在市级以上会议、督查、通报、工作简报中得到认可和表扬的,每创新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


附件4:

试点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填报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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