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五公开 > 履职依据 > 规范性文件

【有效】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访问量: 瑞府办发〔2019〕4号关于印发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瑞府办发〔2019〕4号关于印发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瑞府办发〔20194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月11日  

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县道是指连接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行政村和自然村、或行政村之间不属于县道、乡道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指连接旅游景区、国防战备、林区、大型厂矿区和大型蔬菜基地的公路。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是指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水沟、边坡、桥梁、涵洞、交通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绿化等。

第三条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或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以市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对全市县道的养护管理打包成一个标段进行招标,各乡镇对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打包成一个标段进行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公路养护公司负责养护管理,并分别与中标公司签订公路养护合同。通组公路的养护管理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养护的指导、监督、考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市交管大队、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组道养护管理。

第五条养护人员的配备:市养公路原则上按每5公里配备1人;养护人员可以优先从贫困户中招聘,但必须确保所有路段有人进行日常养护。根据路长制要求,每条路必须要有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指导与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乡镇需设立专门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农村公路的养护监管工作。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乡镇配合,每月检查考核一次。

(一)各级养护管养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养护计划,落实养护责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养护单位需掌握相关规范规程,确保养护质量,同时要做好所养护路段的巡查工作,发现侵占、损害路产路权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对因水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排险。

(三)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按要求穿着安全防护服,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达到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坚实、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公路绿化协调美观。

第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多方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筹集管理办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到位。

第九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市财政按县养公路每公里7000元/年,乡养公路每公里3500元/年,村养公路每公里1000元/年,通组公路每公里500元/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部分乡村自筹。

第十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依据考评情况直接下拨至养护公司。

养护经费实行按月拨付。市财政局每月初将养护资金拨入市交通运输局设立的农村公路养护费专户,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每月考评结果再拨至养护公司。月综合考评达优良的全额拨付,达合格的先按80%比例拨付,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待达到合格后续拨,如全年考核为合格以上,剩余20%养护经费年度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第十一条养护公路的安全设施、公路绿化、大面积路面维修、水毁修复等不属于日常养护的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实施计划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列入市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促进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考评对象养护公司。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养护规范、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养护质量和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进行检查考评。考评采用量化计分,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考评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良,达到80分不足90分为合格,不足80分为不合格。考评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五条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三)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批公路的占用、利用和超限运输;

(五)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六)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秩序,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具体行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组道路路政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和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有责任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和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县道不少于2米,乡道、已硬化村道不少于1米。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区范围为公路边沟(或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一)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乡道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区范围内批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

(二)现有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一律不得在原地改建、重建、扩建,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外。

(三)对确需在公路两侧建设中心村、农村开发区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并制定出相应的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在规划审批建设前要征求市交通运输局的意见。

第二十条为了保护公路、公路桥梁和渡口及公路隧道的安全,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不少于十米距离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抽)沙、采石(矿)、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开山放炮等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建设跨越、穿越县乡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临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没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的要求并采取措施保证公路畅通,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

因修建工程设施须临时占用、利用农村公路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市交通运输局的同意,影响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同意。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履带车、铁轮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铺有水泥、柏油路面的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沿线的厂矿、加油站、沙(石)场等为了便于车辆通行需增设交叉道口的,必须报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二十六条未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牌匾等非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养护管理工作在全年综合考核中达到优良的,对养护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养护公司招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养护工的每招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加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第二十八条养护管理工作出现以下情形将予以处罚:

在公路养护中心,如养护公司未按照要求做好养护管理工作,一个月考评不合格,则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相应养护经费,如连续2个月考评为不合格,不予拨付相应的养护经费并终止养护承包合同。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中路政管理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依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驻市有关单位

-------------------------------------------------------------------------------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印发

-------------------------------------------------------------------------------


附件:

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专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纳入养护管理的县道、乡道、村道具体详见瑞金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以市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镇养、村道村养”的养护管理职责。

第四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考评,县养公路考评对象为县养公路养护承包人,乡(镇)养公路考评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养公路考评对象为各村委会。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按交通部颁布的相关养护规范、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县养护质量和县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考评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良,达到80分不足90分为合格,不足80分为不合格。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每月对县乡、村组公路养护质量和养护组织管理进行检查评分。依据《瑞金市县养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见附件1-1)分路线评分,所有路线的加起来得到平均分即为当月的养护质量考评分;同时,依据《瑞金市县养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见附件1-2)对养护组织管理进行考评,得分即为当月的养护组织管理考评分。月综合考评分和年度综合考评分的计算公式为:

月综合考评分=当月养护质量考评分×70%+当月养护组织管理考评分×30%;

年度综合考评分=全年12个月综合考评分的平均值。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

       2. 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


附件1:

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细则

线路名称:

养护单位:

起止桩号:

检查日期:      年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考)评分

备注

1

路基
(35分)

路肩平整、坚实,无冲沟;路肩无乱堆乱放杂物;路肩草及时修剪,高度不超过10cm

12

按达不到要求的路肩单侧累计长度占养护路段总里程的比例扣分,每10%扣1分,扣完为止

 

 

边坡稳定,填方段无冲沟、挖方段无松动土石方、无塌方,挖方边坡1.5米高度内杂草修剪到位

12

发现路基冲沟或塌方每处扣0.5分;边坡1.5米高度内杂草修剪不到位按单侧累计长度每100米扣0.5分,扣完为止

 

 

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顺畅

11

边沟、排水沟清理不到位,按累计长度每100米扣1分,扣完为止

 

 

2

路面
(35分)

路面干净、整洁,小型路面病害修复处理到位,无较大坑洞

25

路面清扫不到位,每500平米扣1分;路面坑洞面积达0.05平米以上未修补,每个坑洞扣0.1分,扣完为止

 

 

路面灌缝到位

10

路面灌缝不到位,按累计长度每200米扣1分,扣完为止

 

 

3

桥涵构
造物
(23分)

桥面整洁,无较大的坑洞;墩台、栏杆、锥坡无破损;伸缩缝无杂物;泄水孔无阻塞

10

桥面清扫不到位,每100平米扣1分;伸缩缝清理不到位,每条扣0.5分;泄水孔每堵塞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

 

 

涵洞洞身洞口无淤塞,排水畅通

10

涵洞每淤塞一道扣0.5分,扣完为止

 

 

挡土墙、水沟等构造物维护到位,挡土墙无裂缝、水沟无淤塞、排水顺畅

3

挡土墙、水沟因维护不到位造成倒塌,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4

沿线

设施

(3分)

沿线已有标志、标线、防护栏栅、示警桩等附属设施及里程碑、百米桩等维护到位,图文清晰,其功能发挥正常

3

沿线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破坏,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5

绿化

美化

(4分)

公路绿化树木及花草管护到位,无人为破坏,无杂草、无树木枯死

4

绿化树木及花草因管护不到位,人为破坏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

   

100

 

 

 

市交通运输局检查人员签名:

承包人签名:

路段养护人员签名:


附件2:

瑞金市农村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检查考评细则

养护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考)
评分

备注

1

组织管理
(15分)

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定期组织人员培训

15

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得10分,否则得0分;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得5分,否则得0分

 

 

2

规章制度与
档案管理
(15分)

合同管理制、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人员培训制、安全管理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健全

5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劳动合同、养护检查记录、工资发放等数据台账和档案资料齐全

10

资料齐全得满分,不齐全视重要程度扣分,扣完为止

 

 

3

资金管理
(20分)

账目清楚,养护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到位

20

工资待遇发放不到位上级检查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4

安全管理
(20分)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措施得力;及时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及紧急信息

10

安全检查到位得5分,每出现一次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安全信息报送及时得5分,否则,每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因水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积极排除隐患,杜绝交通安全事故

10

不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或因养护不到位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被起诉的,除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外,该项得0分

 

 

5

养护人员
机具
(20分)

养护人员和机具按要求配备齐全,满足养护要求

20

配备齐全得满分,不齐全按配置比例扣分

 

 

6

路政协管
(10分)

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占道经营、晾晒谷物、乱堆乱放、乱挖乱建等侵占和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

10

发生侵占、损害路产路权行为未及时制止和上报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7

招聘贫困人员(附加分)

养护公司是否招聘贫困人员

5

对养护公司招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护工的,每招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加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合计

 

105

 

 

 

市交通运输局检查人员签名:

承包人签名:







  解读:关于《关于印发瑞金市瑞金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