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29日在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瑞金市审计局局长 李火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报告瑞金市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瑞金市审计局对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按照省审计厅“大抓落实年”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财政审计大格局,进一步推动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提出不断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开展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次主要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情况。
一、审计评价
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和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较好地实现了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2023年全市完成财政收入总额68.1亿元,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3亿元,比上年增长7%;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为62.8%,比上年增加1.6个百分点。
——政策护航,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对严峻的财税增收形势,市政府出台了有关鼓励企业发展和加强财税征管的政策。通过强化任务分解、明确奖惩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税收入保增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转型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支持扩大内需、产业振兴、科技创新等重点项目的申报。引导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民生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全面落实。财政支出更加突出民生,把民生保障的重点放在“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劳有所得”,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大投入促进就业新机制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均衡化,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
二、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3年度市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7900万元的102.9%,同比增收11287万,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108572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2.8%;非税收入64159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7.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3549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424万元,国有资本调入收入148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685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000万元,收入总量为680991万元。
2023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77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9%,同比增支47158万元,增加8.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115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748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995万元,支出总量为677384万元。地方财力与财政支出总额相抵后,当年收支平衡,累计净结余360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基本能按预算计划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及时纠正并加以完善。
1. 预算编制方面。
财政待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粗放,预留资金多,年度预算细化程度低,影响支出进度和财政均衡。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代编预算规模大,大量预算支出未细化。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中仍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县级配套、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等43个代编专项涉及金额76818.9万元未细化到基层单位。
(2)未按规定从预算项目库选取项目列入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的12个项目未在预算项目库名录内,涉及预算金额27858.5万元。
2.预算执行方面。
在预算执行中存在指标未完全下达预算单位,向非预算单位下达指标,专项资金的科目调剂、预备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等。
(1)预算指标未完全下达预算单位,向非预算单位下达指标。预算指标有64890.18万元未下达预算单位;以各股室作为预算拨款单位,向驻市单位、国有平台公司、瑞金宾馆和棚改指挥部办公室等非预算单位下达指标295269.33万元。
(2)年初预算指标下达不及时。年初预算指标有254702.31万元到下半年才下达,占比18.45%,至年底未用的有28614.02万元,占全年未用指标的6.09%。
(3)超规定比例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约占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3%,超过5%的规定。
(4)收回上级拨入资金未及时使用,2021年以前上级拨入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中央基建投资资金73.41万元,收回后超两年未及时使用。
(5)违规调剂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支出科目,将政府基金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200万元调剂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将政府性基金支出22495.64万元在内部功能类科目之间进行了调整。
(6)未编制预备费动用方案动用预备费。2023年财政下达预备费指标4799.31万元,已使用4779.01万元,结余20.3万元,财政部门未编制预备费动用方案,未经本级政府决定。
3.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非税收入管理还存在缴库不及时,未收、少收收入等问题。
(1)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至12月底,非税收入专户余额6560.38万元应缴未缴国库。
(2)未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缴库。政府性统筹资金5377万元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国库,该资金实质上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违约金、以前年度经营性收入中政府统筹部分等事项,根据资金性质,应纳入政府收支科目“其他收入”核算;收到的技术服务费243.5万元,分别以其他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行政单位接收国内捐赠款缴入国库,未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缴库。
(3)未及时足额收取代发工资“技术服务费”,瑞金市财政局与赣州慧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瑞金市分公司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签订“共建乡镇预算化一体平台业务合作协议”,未收、少收“技术服务费”48万元。
4.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财政专户和代发工资账户开户银行。瑞金市财政局与赣州慧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瑞金市分公司签订“共建乡镇预算化一体平台三方业务合作协议”,代发工资账户6200户,代发资金每月约2600万元;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签订财政代发工资合作协议,合同服务期限3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签订“平台使用协议”,协议约定,有偿使用财政工资代发系统平台事项,合同服务期限3年。与上述4家银行或者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确定开户银行未进行招投标。
(2)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核超时限。2020至2022年,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规定。2022年备案的100个政府采购项目,有43个审核超时限,占比43%;2023年127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审核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为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行为,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今年采取数据集中分析、疑点分散核查的“上下联审”审计模式,对工信局、水利局2个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上级审计机关下发的市城市管理局疑点问题进行了核查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能不断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未按规定申报预算调整。市工信局2023年年初收入预算数686.11万元,实际收入5398.41万元,预算支出为686.11万元,实际支出为5398.27万元,预算支出增加4712.16万元,预算收支未按规定申报预算调整。
2.超预算支出工资福利。市工信局部门预算中反映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494.58万元、决算反映工资福利支出768.42万元,超预算支出273.84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5.91万元未编入预算。
3.预算编制不全。市水利局2023年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水费以及水行政执法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1071.64万元未编制预算;2022年收到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2322万元未编制预算。
4.应收未收水费、水土保持费和水资源费。市水利局2021年至2023年应收未收水费207.18万元,有38家企业未缴纳水土保持费154.7万元,部分单位未及时缴纳水资源费。
5.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市水利局2023年收到中央、省、市水利发展资金、水利救灾资金、水库移民资金等专项资金4476.74万元,支出2308.12元,财政收回2163.86万元,当年支出比率为51.5%;在瑞金市清溪水库及渠系配套工程专账中,列支机关食堂、租车等费用29.61万元;收到多拨付工程款退回资金72.23万元,挂列单位其他收入科目,未退回市财政。
6.水费票据管理不规范。市水利局在收取农业灌溉水费时,使用多种收费票据,发票收发登记不合规,分别开具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江西省增值税发票、江西省通用手工发票等3种票据,且在同一年出现多种票据。
7.质量保证金管理不规范。市水利局未按规定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将工程款按照审核结算价全额拨付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再把质量保证金转回市水利局,涉及资金160.7万元。
8.未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落实免征涉及灵活就业城市道路占用费政策规定,违规收取经营性占道经营费7.48万元。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底,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累计收到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4998.41万元,利息收入1379.56万元,支出725.77万元,收支结余25652.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但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落实专户存储要求。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市154个物业管理区域交存住宅维修资金24272.63万元,分别存放在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瑞金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开设的农商银行等6个专户管理银行。专户未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未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未严格落实专户存储要求。
(二)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户管理银行。在农商银行、九江银行、农业银行、赣州银行、建设银行、农发行等6个银行开设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凭政府办批复,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户管理银行。
(三)未制定保值增值方案,未规范增值收益管理。住宅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5747.89万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未科学制定保值增值方案,未主动购买一级市场国债。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累计收到利息1379.56万元,未按年度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户结算或分配利息。
(四)未适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步梯25元、电梯30元。因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未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导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2-2023年最少少交存2856.38万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增量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增量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近几年实施的工程项目,基本执行了项目立项审批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落实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增量管理等方面基本按文件履行了相关手续,但在勘察、设计、征地拆迁、招标代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项目前期准备方面
1.项目设计存在缺陷造成增量。15个项目设计单位虽具备相应资质,但出具的设计成果质量与具备的资质明显不符,项目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为解决设计缺陷带来的问题,超项目概算开支,造成工程增量703.65万元。
2.勘察工作不到位造成增量。有4个项目勘察工作不到位,导致设计缺陷,造成增量48.42万元。
3.征地拆迁未完成,不具备施工条件仓促施工,导致工期延误,致使人工、材料调差等增量,9个工程造成增量771.02万元。
4.招标代理工作不扎实,资料信息不准确,存在项目预算清单漏项、错项等问题,造成增量818.77万元。
(二)项目施工建设方面
1.设计方案刚性执行不够,施工过程中随意改变设计,重复施工造成损失,5个项目涉及金额106.3万元。
2.超设计超范围施工产生工程增量,5个项目涉及金额44.08万元。
(三)项目预结算评审方面
1.三个项目存在预算评审部门未考虑实际需要,擅自核减合理合规材料价格,导致出具的预算评审结果脱离实际,造成增量30.8万元。
2.一个项目结算评审单位对增量价格审核不到位,多计的工程价款1.24万元未核减。
(四)履行报批手续方面
1.增量签证不及时。11个项目存在签证不及时现象,有的签证甚至到了呈报增量报批手续时才补办签证手续,涉及增量1369.45万元。
2.不按文件规定履行变更增量手续,程序倒置,先实施后报批,9个项目涉及增量313.57万元。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建议,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追缴、原渠道归还资金或限期自行纠正的处理决定。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为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下一步,市审计局对整改落实情况将按要求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审计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全市经济稳中求进和转型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增强预算编制的约束力。
1.研究确定编制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编制标准的调研,特别是对于低标准和无标准的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既要考虑工作需要,也要考虑本级财力状况以及可操作性,切实发挥预算编制标准的指导作用。
2.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衡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约束力。采取预算执行季报、实地检查、重点项目跟踪等形式,加强对部门或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与检查,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在确保预算资金到位的前提下,避免或减少资金在部门滞留的可能。加强对决算环节的审核,逐步建立健全决算审签制度,在确保决算信息的真实、可靠的同时,充分体现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落实和推进零基预算,加大综合预算力度。预算单位应加强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论证,特别是专项预算,力求准确、细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门或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前期调查、指导与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核专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收入与支出的完整性;对于切块资金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财政统一拨款;规范上级补助资金拨付渠道。
(三)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要求,真正做到全口径预算,把所有的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安排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融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确保收支平衡。深化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四)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作为商品房的“养老金”,公共维修资金涉及到千家万户,资金量大,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子越来越“老”,支付压力将越来越大,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对此,要严格落实专户管理制度,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严格落实专户存储要求。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调整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标投标的环节,依法依规开展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规范和优化工程变更增量申报、审批程序,增强增量程序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工程技术资料的刚性执行力,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等技术资料。同时,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备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施工企业的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六)抓整改促落实提效能。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抓好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和期限,逐一整改销号。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用好审计成果,在审计整改上加大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力度。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形成监督合力,促进效能提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