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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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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831日在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上

瑞金市审计局局长  李火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要审计了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全市预算执行、市直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政府投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着力揭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配、财政改革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监督功能。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全市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及平衡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市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27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年初135312万元、2021年12月28日调增22988万元,合计158300万元100%同比增收12899万元(上年145379万元),增长8.9%其中:税收收入126398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9.9%非税收入31880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0.1%。

市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967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年初397240万元、2021年10月25日调增26897万元、2021年12月28日调增22988万元,合计447125万元143.1%同比增支174万元(上年639501万元),增长0.03%

2.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2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710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8023万元,上年结余522万元,调入资金188129万元,合计742056万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967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301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122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957万元,年终结余1181万元,合计74205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及平衡情况

市级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37585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年初283500万元、2021年12月28日调增57678万元,合计341178万元)110.2%,上级补助收入34025万元,上年结余6073万元,调入资金563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31379万元,合计552960万元。

市级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3722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年初281700万元、2021年10月25日调增128164万元、2021年12月28日调增57678万元,合计467542万元)79.6%,上解上级支出7148万元,调出资金16291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813万元,年终结余2802万元,合计552960万元。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市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72万元,完成预算(年初2385万元,无调整)的82.7%,上级补助收入39万元,上年结余79万元,合计2090万元。

市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70万元完成年预算年初2460万元,无调整的15%,调出资金1500万元,年终结余220万元,合计209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市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949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0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847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自2021年起由省统筹,完成预算(年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4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82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645万元,无调整)的107.9%,上年结余40743万元,合计90237万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77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60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771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自2021年起由省统筹),完成预算(年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1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684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674万元,无调整)的110.3%,年末滚存结余46464万元合计90237万元

审计表明: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完整,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大,“六稳”“六保”工作扎实推进,财政收入稳中有进,财政运行更加规范。

二、全市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年初预算未细化。瑞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部门预算财政待分配资金87516.99万元(专项经费54795.38万元和民生配套资金3272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9864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二)预算调整草案不规范。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8日在瑞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中报告的《关于瑞金市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报告内容涉及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未按要求报告科目级次。

(三)未及时收取土地出让金。截至2021年底,未及时收土地出让金15702.73万元,其中:2020年以前成交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15330万元2021年成交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372.73万元

四)应缴未缴国库。2021年各财政专户利息收入和其他收益应缴未缴国库款48127.55万元,其中非税收入账46975.57万元、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账14.84万国有资产处置专户账988.03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专户148.54万元、促进发展资金专户0.57万

(五)预算支出科目调整不规范。市财政根据年终决算有关考核要求,预算支出科目调整不规范,涉及31008.34万元,其中:不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科目的款、项级次20208.34万元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调整到“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800万元

六)无预算拨付资金。抽查2021年度部分预算支出,存在以政府抄告单形式核拨资金的现象,涉及85笔345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16笔476.59万元

七)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市财政根据政府抄告单,通过财政局待分户向国家税务总局瑞金市税务局、瑞金市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金市烟草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瑞金市支行拨款366.60万元

八)滞留财政资金。截至2021年底,总预算账滞留2年以上资金417.61万元。

三、部分市直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市审计局象湖镇政府、市林业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单位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较好地遵守了财经法律法规。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4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55.33万元;2个单位滞留专项资金80.76万元;2个单位结余专项资金1059.74万元未缴财政;市科协对科普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虚报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资金效益不明显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应列未列;2个单位部分无实物资产未及时清理;象湖镇政府办公楼资产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长期挂账在建工程。

    (三)发放奖励性资金或补贴不规范市司法局超范围发放绩效考核奖2.1万元;2个单位无依据发放补贴0.7万元。

    (四)公务接待不规范2个单位未按规定压缩支出,公务接待费不降反升;2个单位公函接待制度落实不严,存在无公函接待或一函多餐现象。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21年市审计局继续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做到三个转变(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对苏维埃大道绿化提升改造项目、沙洲坝镇八一希望学校教师宿舍楼及食堂等附属工程、瑞金七中教学综合楼工程、瑞金市防洪工程2017年项目Ⅱ标段城中堤工程等4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审计专报》,为政府投资决策建言献策。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多计工程款或虚报结算报审价。苏维埃大道绿化提升改造等4个项目均多计工程款,涉及125.73万元。业主单位市城管局对苏维埃大道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的竣工结算价款把关不严,报审价款随意性大,报审结算价超工程价款280.1万元。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评审公司未有效履职。沙洲坝镇八一希望学校教师宿舍楼及食堂等附属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电气施工设计图施工,监理单位未发现以上问题,履职不到位;评审公司预算审核不严谨,少计工程量

   (三)招标控制价部分工程量计量不规范。瑞金七中教学综合楼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钢筋工程量时,为求简便出量,按混凝土体积含量指标计算,多计钢筋工程量41.66吨。

对以上问题,市审计局及时专报市领导,市教体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市领导示,进行了自查和整改,达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审计一个项目,规范系列工作”效果。

五、专项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我市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及时安排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因指标流转时间存在差异,指标发文时间与指标到达承办科室存在时间差等原因,市财政局收到中央、省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075.78万元75天后下达,未及时安排拨付到位。

2.挪用截留救助补助资金市社会福利院挪用在院孤儿基本生活费10.46万元用于工作经费支出,截留7名家庭寄养儿童基本生活、护理补贴等费用8.71万元。

3.违规设置账外账。市社会福利院违规设置账外账339.49万元未纳入单位账户核算。

4.个人挪用公款。2018年至2021年,市社会福利院3名工作人员多次挪用账外资金累计586.63万元,最长一笔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

5.履职不到位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015年3月至2021年12月,市社会福利院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低价、无偿出租房屋,致使国有资产损失39.73万元。

6.多支付或少支付救助待遇或费用。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因计算错误、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瑞金分局和瑞金市残疾人联合会多付或少付救助待遇或费用4.69万元。

7.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市民政局及市残联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截至2021年9月底,有19名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待遇资金10.64万元132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8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81万元43名无残疾证或残疾证已注销,残疾等级不足等人员违规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2.26万元;2名以因病因灾名义违规享受临时救助补助资金0.35万元,但相关证明材料缺失。

8.重复享受救助待遇。跨部门信息不共享、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73人违规重复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救助资金3.25万元。

9.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截至2021年9月底,因动态管理不到位等原因,22名符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其中,应纳入未纳入城乡低保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人;36名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等应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未参加基本医保。

10.未有效清收欠缴项目资产收益。市民政局、市残联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市福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欠缴市中心光荣敬老院等项目经营权公开出让资产收益。截至审计日,应收未收2020年至2021年度项目资产收益、逾期利息及违约金358.22万元。

(二)相关单位临时账户的专项审计调查

为了解相关单位开设临时账户存放专项资金情况,市审计局水利局、市发改委17个单位开设的临时账户资金的结存、成因、用途以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结余资金998.04万元,滞留在单位临时账户,形成闲置,未能发挥资金应有的效益。

   1.市水利局已竣工结算的五河治理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结余及利息390.07万元超实际需要的烟草行业水资源工程援建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206.83万

   2.市发改委已竣工结算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10.81超实际需要的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结余资金1.47万元。

   3.壬田镇政府已竣工结算的百强中心镇和赣州示范镇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196.57万元

   4.沙洲坝镇政府征迁结余资金66.2万

   5.象湖镇南岗村铁路扩能安置区征迁户安置地补差款余资金126.09万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各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并要求关部门和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制度销号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到边审边改,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积极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下一步,市审计局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财政部门要重视预算编制的初始环节,结合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各类资金,科学、全面、准确、规范地编制预算,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要督促各单位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严控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行为,促进预算编制“精细化”;各部门要严控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部门预算的准确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强化预算监督,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执行到位;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盘活政府资产资源,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做大可用财力,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做到有保有压,将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

(三)进一步提高资金绩效。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尽快形成实际支出,避免资金结存闲置,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硬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督促指导,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资金和项目,同时,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切实发挥绩效管理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积极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更好地“治已病、防未病”。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的,整改造假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整改的,要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