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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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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瑞金市亿城商贸有限公司(铜锣湾中心精品超市)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一、基本案情

2021204日,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依法对瑞金市都大道科技馆旁的瑞金市亿城商贸有限公司(地址: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文化艺术中心,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经营的铜锣湾中心精品超市举报投诉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监督员立即受案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情况

2021年2月4日,我大队监督人员对位于瑞金市红都大道科技馆旁的瑞金市亿城商贸有限公司(地址: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文化艺术中心,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经营的铜锣湾中心精品超市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其所在建筑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文化艺术中心2#地下室,建筑面积2216.45㎡,大队监督员依法下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瑞金市亿城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其违法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1〕第004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瑞消限字〔2021〕第0009号)、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2张和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

三、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并按照《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其他公众聚集场所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罚款金额增加1万元),该场所使用、营业面积为2800平方米,未达到罚款金额增加梯次条件。经大队集体议案,拟给予瑞金市亿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铜锣湾中心精品超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瑞金市亿城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210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218日,大队监督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已停止营业。

四、经验及措施

1、违法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遵守《消防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不够。

2、违法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专业知识不足,场所投入使用前未按程序及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就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程序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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