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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加强“新四类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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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加强“新四类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进一步管理好“新四类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境外入瑞人员、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患者),有效控制潜在传染源,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坚决遏制疫情反弹。

二、加强“新四类人员”排查

(一)主动开展检测筛查。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主动检测、对复阳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主动检测、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期间主动检测、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开展主动检测、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主动检测、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和居住史人员开展主动检测以及指挥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测的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分部,市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监测流调组,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

(二)加强重点地区人员排查。对湖北、以及国内新晋高中风险地区入(返)瑞人员入瑞后第一时间做一次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并实行健康监测(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中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居家隔离),第7天后再复查一次核酸检测及血清学检测。(责任单位: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分部,市指挥部监测流调组,市人民医院)

(三)加强入境人员排查。对境外入赣人员全部按规定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从入赣之日起计算), 入院时做一次核酸检测,14天后再复查一次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责任单位: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分部,市指挥部对外事工作组,市人民医院)

三、优化“新四类人员”管理

(一)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1. 及时信息报告。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市疾控机构接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对瞒报、迟报、漏报相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严格确诊程序。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必须经赣州市疾控中心复核,并经赣州市级专家组集体讨论后按照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诊断标准进行确诊。

3. 实施隔离观察。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确诊病例实施全流程医学管理。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一律按照确诊病例的要求,集中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

4. 科学进行治疗。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临床分型为轻型的治疗方案,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进行抗病毒和提高免疫力治疗。市专家组要对所有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进行会诊并确诊治疗方案,各收治医院要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诊治,一旦出现变化立即进行会诊,视病情情况进行转诊。

5. 严把出院标准。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至少间隔24小时)后,可解除隔离出院。

6. 落实院后管理。出院后,必须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复查新冠病毒核酸连续两次阴性后,可解除集中隔离(凡是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要按照规定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开展为期14天的健康状况监测,然后实施社区随访管理,由城市社区、农村村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再随访管理5个月,每月1次通知其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月至少2次随访其健康状况,每周2次了解其体温变化情况。对于已在外地的本地患者或在本地救治的外省患者,市卫健委要告知患者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进行电话随访,了解其健康监测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无症状感染者建立随访管理健康档案,并将随访情况、体温情况、检测结果等记入个人健康档案。

7. 加强人员管理。对在我市以外已确诊的无症状感染者,康复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如果在其他地方尚未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抵达我市后,按照我市无症状感染者管控政策,在集隔离点继续观察14天。

(责任单位: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分部,市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监测流调组,市人民医院,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二)境外人员管理

1、严格按照省指挥部《关于对涉外疫情防控实行“五个闭环”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2、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建议再居家观察10天。若出现发热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当地社区,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就医。

3、境外入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所在地完成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再进入我市的,且核酸检测阴性的,抵达瑞金前三天向所在乡镇村(居)、单位报告,并向市指挥部报备,在抵达瑞金当日向社区(村组)报告旅行史、航班(车次)信息、健康状况并提供集中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于次日由社区(村组)组织核酸检测,并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对其纳入社区随访,健康监测居家观察10天。

(责任单位: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分部,市指挥部对外事工作组,市人民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卫生院)

(三)密切接触者管理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责任单位: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分部,市指挥部监测流调组)

(四)治愈出院患者管理

对治愈出院患者实行隔离观察、复诊复检、跟踪随访等全流程管理,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进行电话随访,了解其健康监测情况,对发现“复阳”人员要及时隔离收治。(责任单位: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分部,市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监测流调组,市人民医院)

三、强化工作要求

(一)开展个体健康教育。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指引、指导群众居住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个体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分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切实加强人文关怀。通过医疗救助、社区随访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新四类人员”的人文关怀,尤其要引导无症状感染者加强自我防护,出院后至少6个月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分部,市人民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开展感染状况调查研究。根据省疾控预防控制中心部署,采取抽样调查方式,对重点地区人群开展无症状感染调查,掌握人群新冠肺炎感染状况、血清抗体水平及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情况,为完善防控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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