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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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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单位),经开区各内设机构: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218号)、赣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控工作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为防范冷冻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禽肉等)及海水产品(鲜活鱼虾蟹、贝类,冻干、腌制水产品等)等冷链食品(以下简称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污染风险,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联动协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疫情风险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

实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防止懈怠思想,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既要管行业也要管疫情防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切实做好对冷链食品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市经济有序发展和疫情常态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监测消杀,防范疫情风险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冷链食品的监测和检测,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218号)文件精神,加强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经营销售冷冻食品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重点加强检测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环境和从业人员。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按机制综发〔2020195号)要求切实做好环境消毒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按照“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尽早发现疫情风险苗头,及时采取管控措施,阻断疫情发生。

三、强化应急处置,落实防控措施

一旦监测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各地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对核酸检测阳性的冷链食品、包装物、环境,要做好场所消杀、接触人员核酸检测及健康筛查、货物溯源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对检测呈阳性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落实“早隔离”措施,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市卫生健康委应立即牵头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健康生活

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舆情导控,强化疫情通报和风险沟通,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的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部门通报机制,同时做好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健康管理、个人防护和对场所环境和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受污染食品的应急处置等。倡导和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冷链食品,做好个人健康管理,拒绝来源不明的冷冻食品,使广大市民养成购买和处理冷链食品时,直接接触食品后避免用手直接揉眼鼻,并注意好手卫生,生熟要分开,食物要煮熟烧透,不直接食用生冷食物等健康生活习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群防群控防疫格局。

附件:各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冷链食品管控工作职责

瑞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830


附件:

各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冷链食品管控工作职责

序号

工作职责

责任部门

1

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辖区内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和信息互通机制,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的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部门通报机制,确保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

广泛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冷链食品,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对冷链食品相关权威信息统一口径对外发布。

市委宣传部

3

负责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疫情舆情监测,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

4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溯源,及样品阳性的从业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的

活动轨迹追踪,并及时上报。

移动、电信、联通

5

对编造、故意传播冷链食品虚假恐怖信息以及散布谣言、谎报疫情险情警情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置,协助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人员管控和摸排。

市公安局

6

加强对辖区星级酒店、宾馆、休闲娱乐等场所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

督促做好以上场所环境及人员定期采样检测,落实其他疫情防控工作。

市文广新旅局

7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做好进口和国产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

酸检测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将食品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统一运至赣州市疾控中心。

市卫健委

8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开展进口和国产冷冻冷藏肉类、海水产品等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配送和经营销售等场所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及时通知市疾控中心开展抽样和送检。负责生产经营环节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物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情况,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冷链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溯源,做好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摸清监管单位的底数,建立台账,督促做好定期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的通风、干燥和清洁,每日对外环境进行消毒,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督促做好从业人员、食品、环境定期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9

负责家禽、家畜、水产品养殖和屠宰环节的防疫检疫相关工作。摸清监管单

位的底数,建立台账,督促做好定期清洗、消毒,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

护,督促做好从业人员、食品、环境定期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10

摸清监管单位的底数,建立台账,督促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车辆进行定期

检测和消毒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1

加强督促商场、超市等监管场所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摸清监管单

位的底数,建立台账,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督促做好从业人员、食品、环境定期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市商务局

12

加强督促城区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摸清监管单位的底数,建立台账,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督促做好从业人员、食品、环境定期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市城管局

13

保障冷链食品管控、检测及其他疫情防控等工作经费。

市财政局

14

监督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各部门各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依规依

纪依法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及时受

理有关失职失责等问题信访举报,对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严肃问责。

市纪委市监委

15

督促快递冷链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督促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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