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产品质量,根据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赣市市监质监字〔20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第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计划
第4季度抽查产品为课业簿册、眼镜、胶黏剂、涂料和一次性筷子等5类产品,抽样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生产上述产品的各生产企业。
二、抽查时间
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我市第4季度课业簿册、眼镜、胶黏剂、涂料和一次性筷子的质量抽检工作。
三、组织实施
1.调查摸底。各分局、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课业簿册、眼镜、胶黏剂、涂料和一次性筷子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辖区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为后续监督抽查工作打好基础。
2.抽样实施。各分局、各单位负责实施辖区内课业簿册、眼镜、胶黏剂、涂料和一次性筷子的质量抽样工作。在产品抽样过程中,应当统一使用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文书。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终止抽样,并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应当仔细查看产品标签标识,如企业采用的是企业标准,应向企业索取企业标准文本,以便检测机构按企业标准检测。如遇当地无此类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应向质量认证股提交书面说明。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购买抽样所需用品,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3.样品送检。各分局、各单位将样品抽检完成后,将抽检的样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将抽样单统一交质量认证股。质量认证股负责联系确定检测机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安排车辆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检测。
4.后续处理。质量认证股收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转交各抽样单位,各抽样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
5.汇总上报。各分局、各单位应在抽样完成后,于11月20日前将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至质量认证股,具体样表见附件1。对于抽检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质量认证股,具体样表见附件2。
各分局、各单位抽样过程如遇相关问题,可咨询本次监督抽查承检机构赣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咨询电话:8388260。
附件:1.2020年第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2.2020年第4季度抽检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汇总表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
2020年第4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抽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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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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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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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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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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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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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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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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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抽样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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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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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第4季度抽检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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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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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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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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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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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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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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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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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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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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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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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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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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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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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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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