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安全生产

瑞金叶坪“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访问量:

瑞金叶坪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4626下午在国道G319瑞金市叶坪镇黄沙村茨坑小组路口路段发生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7月30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该起事故移交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赣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试行)》(赣市安办202018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9日,瑞金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叶坪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总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的瑞金叶坪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此次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车辆、企业及驾驶员基本情况

1.涉事货车情况。BP7282/赣B9A57挂货车。赣BP7282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三一牌HQC4250T,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FXAH78S9J1003146,发动机号码:3118J041277,该车于2018年10月26日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车辆登记所有人:瑞金市同宁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江西省瑞金市沙洲坝镇大布村;核定载人数2人,事发时实载1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为:8740kg。该车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赣交运管赣字360781007049号,核发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有效期至2027年5月6日。车辆安装了GPS,事发前GPS运行正常。该车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效公司承保,强制险保单号:ANAC652CTP23B011895I,商业险保单号:ANAC652Y2023B009742R,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4日。赣B9A5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登记所有人:谌瑜,该车于2022年9月1日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9月。

2.涉事车辆所属公司基本情况。瑞金市同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宁物流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营业期限至2035年4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13276947966,经营地址:江西省瑞金市沙洲坝镇大布村323国道旁,法定代表人:刘志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水泥、水泥混合材料、矿产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交运管许可赣字360781202426号,核发机关:瑞金市行政审批局,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6月24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3.涉事货车驾驶员基本情况。马新年生,男,汉族,系赣BP7282/赣B9A57挂货车驾驶员。持有“A2E”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6月25日,有效期至2026年8月10日。持有道路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4.涉事三轮摩托车基本情况。无牌蓝色“五星”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经查,该车登记号牌为赣BA7V66,车辆登记所有人系本案当事人王有圣,登记发动机号为SB1146592,实际发动机号为WB0252439(更换发动机未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该车于2021年3月1日注册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3月,无保险。

5.涉事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死者)基本情况。王有圣,男,汉族,持D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2018年4月24日,系本案无牌蓝色“五星”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

(二)检验鉴定情况

1.涉事人员检验鉴定情况

1)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对马新年生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0”。

2)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王有圣进行血液乙醇浓度鉴定,鉴定结果:“王有圣血液未检出乙醇成分”。

3)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有圣尸体进行死亡原因鉴定,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王有圣符合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涉事车辆安全性能检验检测情况

1)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赣BP7282/赣B9A57挂货车安全性能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被鉴定车辆的制动系、转向系、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

2)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车辆安全性能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被鉴定车辆的后轮制动、转向系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前轮制动、灯光系的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

3.涉事车辆事发前的行驶速度鉴定情况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赣BP7282/赣B9A5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事发前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被鉴定车辆牌照为赣BP7282/赣B9A5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故发生前通过此区间的行驶速度为75km/h”。

二、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和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26日14时09分许,马新年生驾驶BP7282/赣B9A57挂货车沿319国道由瑞金市往长汀县方向行驶至瑞金市叶坪镇黄沙村茨坑小组路口路段时,遇王有圣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其右前方同方向行驶。在马新年生驾驶货车跨道路中心线超越王有圣时,王有圣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左转弯准备进入叶坪镇黄沙村茨坑小组,马新年生避让不及导致其驾驶的赣BP7282/赣B9A57挂货车前部与王有圣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左后部在道路左侧车道发生碰撞,造成王有圣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

(二)现场处置情况

2024年6月26日下午14时18分,瑞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当事人马新年生电话报告。14时25分许,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到达现场,随即开展现场救援、交通疏导、调查取证等工作。14时30分许,当事人王有圣经医护人员抢救后确认无生命体征,宣布当场死亡。肇事车辆拖至停车场停放保管,现场道路恢复交通,死者尸体送市殡仪馆防腐。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得当,未因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及发生次生事故。经评估,此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到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善后情况

2024年7月29日,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马新年生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超速行驶,在有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王有圣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保险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更换发动机未到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行至事发路口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当事人王有圣(死者)家属、当事人马新年生及同宁物流公司对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没有异议,未发上访、闹访等情况,善后处置得当。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319国道K758+700M瑞金市叶坪镇黄沙村茨坑小组路口路段,国道呈东西走向,东往长汀县方向,西往瑞金市方向,北往瑞金市叶坪镇黄沙村茨坑小组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道路笔直,视线良好。该路段设置限速60km/h标牌、路口标牌、震荡带、纵向减速标线、道路中心实线,路口设有人行横道。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经鉴定符合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据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06.3万元(包含车辆损失和人身伤亡赔偿等)。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当事人马新年生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超速行驶,在有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王有圣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保险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更换发动机未到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行至事发路口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同宁物流公司下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有14辆,其中两年内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有10辆,超过10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有4辆。事发时,当事人马新年生作为同宁物流公司货车驾驶员,驾驶赣BP7282/赣B9A57挂货车行至事发路段时超速行驶,在有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暴露出该公司对货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不到位,对货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管理不够。

经调查,同宁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会议制度,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定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计划并对从业人员(含马新年生)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未加强货运车辆及货运经营管理(未建立涉事车辆BP7282/赣B9A57挂货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制定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到位,具体负责人刘志明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责,安全员郭南海对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瑞金叶坪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监管单位履职情况

(一)瑞金市交通运输局

瑞金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三个一律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深推进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货运企业下发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函50余份,约谈高中风险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0余清退经营异常企业15家和个体户41家。持续推进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以来,路面现场治超共出动执法人员2860人次,检测车辆4500余辆,查处车辆180辆,卸载货物3799吨,处罚改型改装车辆3辆,罚款1.5万元。启用5个不停车检测点。累计处理非现场执法案件536起,处罚金额86.4余万元。

(二)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1月1日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0774起,其中现场违法行为85186起,乱停乱放10636起,暂扣各类违法车辆494辆,查处轮摩托车机动车10538辆,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34633辆,货车2361辆;行政拘留208人,刑事拘留126人2024年1月1日以来,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850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35人,受伤人数2955人,财产损失206万元。

六、事故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有圣,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保险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事发路口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马新年生,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超速行驶,在有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刘志明,作为同宁物流公司具体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瑞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郭南海,作为同宁物流公司安全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瑞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同宁物流公司,作为涉事车辆赣BP7282/赣B9A57挂货车的所属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汕尾市4·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二函〔2012205号)精神[]建议由瑞金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由瑞金市交通运输局约谈同宁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下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

七、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中,当事人马新年生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超速行驶,在有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超车当事人王有圣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保险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事发路口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双方当事人均未做到安全规范驾驶,导致事故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同宁物流公司作为涉事车辆赣BP7282/赣B9A57挂货车的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确保驾驶员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到位,压实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同宁物流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重点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在公司内部通报相关交通事故,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瑞金市交通运输局要深入排查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控。一是督促运输企业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不具备合法从业资格人员进入道路运输行业;二是检查辖区“两客一危”、货运车辆所属企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三是严格开展在用重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资格审验,发现道路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实施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酒驾、醉驾、毒驾、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加强“两员两站”建设,积极发挥劝导作用,使遵章守法成为驾驶员的行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