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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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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 1000 元/生/年,脱贫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城镇困难家庭幼儿 1500 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