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残疾学生再增加2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时间从2019年秋季开始。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