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
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寄宿生都应享受补助。
▲补助标准:
★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和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750元/生/年;其他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每学年增加200元。
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
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
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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