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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金市学校食堂陪餐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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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科体发20207

瑞金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关于印发《瑞金市学校食堂陪餐制度实施

办法》的通知

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市属学校,私立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是维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教育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为扎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勤字〔20195号)等文件精神,健全中小学校长陪餐制度,规范陪餐流程,防范校长陪餐制流于形式,现将《瑞金市学校食堂陪餐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219

瑞金市学校食堂陪餐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专和私立学校(以下简称“各校”)校长陪餐制度,切实保障学生就餐安全与营养健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餐制度。实行有学生在校就餐时均需执行每餐陪餐制度(包括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体系,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各校应制定完整的《学校(幼儿园)陪餐人员安排表》,提前一周在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醒目位置公布,以确保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学校陪餐人员原则上为学校校长或行政人员,且餐费自理。受邀请的家长陪餐费用由学校支付。

三、各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学校主体责任,健全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学校食堂管理机制,促进学校内部管理。每周至少要与学生陪餐一次,同时加强对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情况的检查。要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认真听取陪餐人员、同餐师生和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建议,召开校长办公会,对管理部门提交的意见建议提出解决方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踪督查落实。

四、各校陪餐人员要在食堂或者教室与学生一起用餐,和学生一起排队,不得另择场地单独就餐,不得开小灶、吃独食或者额外加餐。陪餐人员就餐应与学生同餐同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学生膳食经费。

五、各校陪餐的学校相关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转、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陪餐人员在就餐前必须检查食品卫生、质量,要采取一看:看烹调后的菜是否按公示菜谱进行加工,每个菜是否已煮熟煮透;二闻:闻一闻烹调后的菜是否有无变质、发霉异味;三尝:尝一尝每个菜口感是否新鲜或咸淡,确定饭菜无任何问题后方可让学生食用。

七、陪餐人员在就餐后,须认真填写《学校领导陪餐记录表》(附件1)或《家长陪餐记录表》(附件2)。若有不适症状,陪餐人员必须立即上报校长,并停止学生用餐,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封存食品留样和食堂加工间现场,对当餐就餐学生群体进行严密跟踪观察。

八、陪餐人员要对饭菜质量进行公正的评价,恳听学生的呼声,主动收集师生对营养餐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学校菜谱搭配献计献策。同时,各校应定期随机开展学生用餐问卷调查,听取并采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九、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意见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各校每学期应至少邀请4次以上,每次至少3位家长进行陪餐。

十、本实施办法自20203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教科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1.学校领导陪餐记录表

2.学生家长陪餐记录表

瑞金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办公室         2020219日印发

附件1:

学校领导陪餐记录表

时间:20        日,星期(    

陪餐人:         职务:

主食:

汤:

菜谱

是否留样

是(          否(   

数量评价

与公示菜谱是否一致:是(        否(  

质量评价

保温:是(     否(  

口味:好(     较好(     一般(    差(  

食堂服务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就餐秩序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卫生状况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差(  

意见或建议

注:1.陪餐人员按时到岗,和学生同标准、同区域用餐;

2.陪餐行政应主动了解学生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校长现场召集相关人员布置限时整改工作;

  3.陪餐人员费用自理。


附件2:

学生家长陪餐记录表

学校(盖章):

                       20    (春、秋)学期

时间

菜谱

姓名

评价

意见、建议

签字

数量

质量

服务

卫生

  

  

  

  

备注:1.表中评价一栏填写“好、中、差”三个等级;

2.家长陪餐人员费用由学校承担,每学期直接与配送公司结算付款;

3.学期末复印一份交至局营养办,原件由学校保存留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