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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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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化解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16号)、《瑞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瑞府办发〔2019〕57号)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新生对象

1.小学(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新生为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招生类别

1.第一类:适龄儿童或少年的户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已入住)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2.第二类:适龄儿童或少年有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户籍且满一年,但其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房产的。

3.第三类:适龄儿童或少年不具有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户籍,但其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校学区范围内正式产权证明的房屋或保障性住房且入住的;已申领居住证满一年,并且以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外县随迁适龄儿童或少年。

4.第四类:适龄儿童或少年不具有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户籍或户籍不满一年,但其父母具有学校学区范围内无正式产权证明房屋的;或申领居住证未满一年,以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外县随迁适龄儿童或少年。

5.第五类:适龄儿童或少年不具有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户籍和房产,但其父母在城区内兴办企业或经商(持有营业执照)的,或其父母在城区务工且持有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盖有市劳动就业部门公章或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公章,用工时间计算到当年8月31日应满半年以上)的。

二、城区学校学区划分(附后)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计划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居住地就近入

(二)计划招生管理原则。教育科技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学区生源状况等情况下达各校的招生计划,各校应严格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分类按序招生原则。各小学按照第一至第五类顺序进行分类别、分时段报名,根据学位剩余情况依次招生(同一阶段按照先后顺序报名),招满为止。因学位不足未能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就读。

四、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各适龄儿童监护人应根据以下安排报名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报名。如自身原因错过报名的,不再进行补报,由市教育科技体育局统一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一)第一阶段报名

1.时    间:8月25-26

2.对    象:第一、第二类适龄儿童

3.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填写《瑞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

②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与发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关证明);

③住房入住证明(水电气缴费单等);

④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⑤如户口簿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

⑥其他相关材料。

(二)第一阶段资格审核及剩余学位公示(8月26日)

1.招生学校对每一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材料逐一复核认定。对审核认定不属于本校招生对象的,及时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其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

2.招生学校将审核后适龄儿童名单和剩余学位报教科体局教育股,并将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公示。同时教科体局将城区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一公示。

(三)第二阶段报名

1.时    间:8月27

2.对    象:第三类适龄儿童

3.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填写《瑞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

②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与发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关证明);

③住房入住证明(水电气缴费单等);

④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⑤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⑥如户口簿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

⑦其他相关材料等。

(四)第二阶段资格审核及剩余学位公示(8月27日)

1.招生学校对每一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材料逐一复核认定。对审核认定不属于本校招生对象的,及时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其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

2.招生学校将审核后适龄儿童名单和剩余学位报教科体局教育股,并将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公示。同时教科体局将城区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一公示。

(五)第三阶段报名

1.时    间:8月28

2.对    象:第四、第五类适龄儿童

3.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填写《瑞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①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

②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住房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入住证明(水电气缴费单等);

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⑤营业执照或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盖有市劳动就业部门公章或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公章);

⑥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如户口簿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

⑧其他相关资料。

(六)第三阶段资格审核及剩余学位公示(8月28日)

1.招生学校对每一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材料逐一复核认定。对审核认定不属于本校招生对象的,及时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招生学校将审核后适龄儿童名单和剩余学位报教科体局教育股,并将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公示。同时教科体局将城区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一公示。

(七)入学报到(8月30日)

公示确定的招生对象到招生学校报到,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五、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

(一)新生录取

市教育科技体育局结合学生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七年级新生录取,并下发录取名单到相关初中学校(城区小学毕业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到小学毕业学校领取)。

(二)录取调整(8月22日-25日)

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对个别录取信息有误、符合进城入学条件的本市农村小学毕业生和在外省、外县就读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进行审核登记,统筹安排就读。

(三)入学报到(8月28日-29日)

招生对象持盖有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籍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六、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就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入学就读、外商子女(含市内规模以上企业的非瑞金籍高管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就读、城区内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户的子女就读按照《瑞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瑞府办发〔2019〕57号)规定执行。8月22—26日到教科体局教育股进行资格审核。

七、其它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二)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班级不接收转入学生。

(四)初中不接收初三复读生。

(五)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28日。非起始年级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30日至31日。

(六)城区学校不接收规定类别以外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就读。

(七)瑞金二中、瑞金三中、瑞金四中、瑞金六中、思源实验学校及城区公办小学不招收住宿生,瑞金五中仅招收学区内泽覃、沙洲坝学生住宿,瑞金四中沙洲坝校区仅招收学区内沙洲坝、经开区的学生住宿。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瑞金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咨询电话:瑞金市教育科技体育局0797—2523340。

附件:1.瑞金市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表与划分图

2.瑞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2020年8月17

 

 

附件1

  瑞金市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表

一、小学学区

序号

学   校

班数

学   区  范  

1

八一小学

8

1.都大道(向阳南路至瑞金大段)以南、江河(瑞金大至瑞金四中段)以西、江河(瑞金四中至向阳南路段)以北、向阳南路(江河至都大道段)以籍的适儿童;

2.水路(都大道至金一路段)以、金一路(水路至江河段)以南、江河(金一路至瑞金大段)以西、红都大道(瑞金大桥至绵水路段)以北籍的适儿童。

2

金穗学校

9

江河(瑞金四中至瑞金大段)以都大道(瑞金大至金都大道段)以南、金都大道(都大道至瑞金大道段)以西、瑞金大道(金都大道至火站段)以北范籍的适儿童。

3

解放小学

 

10

都大道(龙珠路至水路段)以北、水路(都大道至向阳北路段)以西、京里街与中山五巷(水路至龙珠路段)以南、龙珠路(中山五巷至都大道段)以籍的适儿童。

4

 

金都小学

 

10

水路(向阳北路至金都大道段)以西、金都大道(水路至珠路段)以南、珠路(金都大道至中山五巷路段)以、中山五与京里街(珠路至水路段)以北范籍的适儿童。

5

怡安希望

小学

5

水路(金一路至金都大道段)以、金都大道(水路至彩虹段)以南、江河(彩虹至金一路段)以西、金一路(江河至水路段)以北范籍的适儿童。

6

井小学

7

珠路(瑞金大道西都大道段)以西、红都大道(龙珠路至中华苏维埃纪念园段)以北中华苏维纪念园延映山红路延红井景区(红都大道至瑞金一中东校门段)以东、蜈蚣文明路(瑞金一中东校门至瑞金大道西段)以南范内城区籍的适儿童。

7

山 小学

6

河背街社区、溪背村籍的适儿童,及区域内楼盘户籍的适儿童。  

8

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8

1.金都大道(江河至都大道段)以北、都大道(金都大道至瑞金大道北段)以西、瑞金大道北(都大道江河段)以南、江河(瑞金大道北至金都大道段)以籍的适儿童;

2.瑞金大道北以北、江河以内的桔林村籍的适儿童和桔林村内楼盘户籍适儿童

9

瑞明小学

6

1.珠路延瑞金大道西延文明路(金都大道至蜈蚣岽)金都大道(珠路至水北路段)以北、水北路红军大道(金都大道到大岭)以西范籍的适儿童。

2.水北路(瑞金大道北至金都大道段)以、金都大道(水北路至八一北路段)以北、八一北路(金都大道至瑞金大道北段)以西、瑞金大道北(八一北路至水北路)以南范籍的适儿童(该区域适龄儿童根据就近原则也可选择华融希望小学就读)

10

塘小学

3

都大道(向阳南路至塔下寺段)以南、向阳南路(都大道至江河段)以西、江河(向阳南路至塔下寺段)以北范籍的适儿童,及城中区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1

希望

小学

6

都大道(江河至金都大道段)以西、金都大道(都大道江河段)以南、江河(金都大道至都大道段)以籍的适儿童,及城区域工人子女。

12

征小学(开区小学

4

大道(常青大道至蜈蚣段)以西、常青大道(金大道至广高速段)以北、广高速与金鑫二路以、蜈蚣(二大旧址至沙洲初中段)以南范籍的适儿童,及经开工人子女。

13

瑞金希望小学

5

1.金都大道(彩虹八一北路段)以北、八一北路(金都大道至瑞金大道北段)以瑞金大道北(绵水北路至绵江河段)以南、江河(瑞金大道北至彩虹)以西范围户籍的适儿童

2.瑞金大道北(绵江河至红军大道段)以北、红军大道(瑞金大道北至大岭脑段)以东、绵江河(大岭脑至瑞金大道北段)以西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城北区域工人子女。

14

金穗学校 背校区

2

背村籍的适儿童区域内楼盘户籍的适儿童及城区域工人子女。

15

八一小学

校区

1

籍的适儿童区域内楼盘户籍的适儿童及城南区域工人子女。

16

山小学竹校区

2

村、前社区籍的适儿童,区域内楼盘户籍的适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7

解放小学

金星校区

1

金星村籍的适儿童,区域内楼盘户籍的适儿童及城西区域工人子女。

18

沙洲八一希望 学校

3

大道以中华苏维埃纪念园以西、映山红路延景区延蜈蚣岽以南范籍的适儿童,及经开区工人子女。

二、初中学区

序号

学  校

班数

学   区  范  

1

瑞金二中

14

解放小学、塘小学、金都小学英才校区学区的小学毕业,及解放小学、绵塘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

瑞金三中

10

怡安希望小学、瑞明小学学区的小学毕业生。

3

瑞金四中

22

八一小学、八一小学岗校区、金穗学校学区的小学毕业,八一小学、八一小学岗校区、金穗学校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

瑞金五中

16

山小学、井冈山小学岗校区解放小学金星校区、清水小学和小学学区的小学毕业生,井山小学、井冈山小学岗校区解放小学金星校区、英才学校、东林学校、红都学校毕业工人女(除沙洲坝镇户籍),乡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5

瑞金六中

20

金都小学、井小学和沙洲坝镇八一希望学校学区的小学毕业生,金都小学、红井小学、瑞明小学毕业工人子女(除乡户籍),沙洲坝镇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6

思源实验 学校

20

思源实验学校希望小学、金穗学校背校区、华融希望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思源实验学校希望小学、金穗学校背校区、怡安希望小学的工人子女。

7

瑞金四中沙洲 校区

 

 

3

沙洲坝镇大布小学、源希望小学、田希望小学、河坑小学、江小学、七堡小学、杉山小学学区的小学毕业生,沙洲八一希望学校、开区工人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附件2

瑞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是否有预防接种证

 

身份证号

 

户籍详细住址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其他法定监护人

 

 

 

家庭实际住址

 

所住房屋权属

(注:在确认栏目上打“√”)

自购或   自建房  (有证)

保障性住房

单位公房

自有房(无证)      

寄住房

租房

 

 

 

 

 

 

所住房屋证明情况(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协议、保障房居住证明等)

 

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确认签名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签名:

 

      

学校初审 意见

 

审核人(签字)                      校长(签字)

                                      

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