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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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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瑞住建罚字[2020]Z4031

当事人:深圳市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志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沙河西路4085号中泰商住楼305

你(单位)于20191213日在瑞金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设计、采购、运营、施工总承包(EPC+O) 项目投标中因提供的曲靖市麒麟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山市东升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施工业绩为虚假施工业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044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瑞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