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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2025年瑞金市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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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医疗机构,包括二级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1. 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检查接种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接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培训合格证明。
2. 接种疫苗公示:查看接种单位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接种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
3. 接种前告知与询问:核实接种人员在接种前是否向受种者或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
4. “三查七对一验证”执行:检查接种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即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验证预防接种证。
5. 疫苗索证及冷链管理:查看疫苗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索取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疫苗的批签发合格证明等;检查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冷链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温度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6. 疫苗相关工作记录:检查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工作记录是否完整、规范,记录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7. 免疫程序执行:核查接种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进行接种,是否存在提前、推迟接种或漏种等情况。
8. 异常反应监测与报告:了解接种单位是否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是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对于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重点检查百白破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相关情况;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重点检查备案情况以及流感疫苗、HPV疫苗、狂犬疫苗等相关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1. 工作制度建立: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包括疫情报告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内容。
2. 自查开展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3. 疫情登记与报告卡填写:核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本是否规范,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发病日期、报告日期等内容。
4. 数据自动采集与报告卡自动生成: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具备传染病相关数据自动采集、传染病报告卡自动生成的信息化系统,以及该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数据准确性。
5. 疫情瞒报、缓报、谎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1. 预检、分诊制度建立:检查医疗机构是否设立预检分诊点,是否制定预检分诊制度,工作人员是否熟悉预检分诊流程。
2. 传染病病人诊疗:查看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是否及时将传染病病人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
3. 消毒处理:了解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的消毒处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4. 监测职责履行: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监测数据是否准确、及时上报。
5. 疫情控制措施采取: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如隔离病人、封锁疫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1. 组织与制度建立: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明确消毒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是否符合要求,监测结果是否合格,监测记录是否完整。
3. 知识培训:了解医疗机构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包括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使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方面,培训记录是否完整。
4.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核查医疗机构对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货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5.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是否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消毒灭菌后的医疗器械是否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医学美容科、血液透析室(诊疗中心)、手术室和内镜室(诊疗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1. 分类收集: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情况,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分别收集在专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2. 专用包装物及容器使用:查看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3. 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暂时贮存设施是否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是否具备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4. 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核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医疗废物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1. 批准或备案情况:检查实验室是否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进行备案,从事的实验活动是否在批准或备案的范围内。
2. 人员培训、考核:了解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记录是否完整。
3. 实验档案建立:查看实验室是否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实验项目、实验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菌(毒)种或样本的使用和保存等情况。
4. 菌(毒)种或样本处置:检查实验结束后,实验室是否将菌(毒)种或样本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当前重点加强对手足口病、多发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夏秋季重点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等监督检查。在传染病高发季节来临前,提前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
(二)强化质量管理
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前,组织开展对传染病防治监督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检查技巧、执法程序等方面,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定期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案例分析等方式,对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四)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建立管理与监督联合工作机制,将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管效能。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及问题突出单位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同时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以上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瑞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瑞金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