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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方案】关于开展瑞金市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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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依据
本次监督检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增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确保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防范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环境。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二级以上医院、一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如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综合管理情况
1. 组织制度建设: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传染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查看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的制定情况,包括疫情报告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以及制度的执行和更新记录。
2. 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核查预检分诊点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检查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准确识别发热患者和传染病疑似患者。发热门诊的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具备独立的挂号、就诊、检验、治疗等区域,避免交叉感染;查看发热门诊的运行记录,包括患者接诊数量、诊断结果等。
3.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了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的流程和渠道是否畅通,是否明确了报告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检查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查阅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和保存情况,以及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是否有效。
(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1. 资质审查:严格审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相关审批文件和证书是否齐全;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查看其培训记录和考核证书。
2. 疫苗管理:检查疫苗的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与具有资质的疫苗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查看疫苗索证验收管理情况,是否索取并妥善保存疫苗的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批签发合格证明等文件;检查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冷链管理情况,冷链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温度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核查疫苗的库存管理和使用登记情况,确保疫苗的流向可追溯。
3. 接种公示与告知:查看接种单位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接种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核实接种人员在接种前是否向受种者或监护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是否全面准确;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对接种相关信息的知晓情况,查看告知记录和询问记录。
(三)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 信息登记与报告:检查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等记录中传染病相关信息的登记是否规范、完整,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症状体征、诊断结果、发病日期等;查看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及时准确地录入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核对报告卡与原始登记记录的一致性,防止出现漏报和错报。
2. 报告网络运转:了解传染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数据传输故障、信息丢失等问题;检查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传输是否及时、稳定,是否建立了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查看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防止信息泄露。
3. 重点科室落实情况:针对感染科、急诊科、儿科等重点科室,重点检查其疫情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建立了内部自查机制,定期对本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询问科室工作人员对疫情报告流程和要求的熟悉程度,抽查相关记录。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1. 预检分诊管理:再次强调预检分诊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都能接受规范的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询问等筛查措施;检查预检分诊点的消毒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工作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查看预检分诊登记记录,对发热患者和传染病疑似患者的处置是否规范。
2.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查看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布局是否合理,具备独立的诊室、隔离病房、卫生间等设施;感染性疾病科的人员配备是否充足,专业技术水平是否满足诊疗需求;检查感染性疾病科的诊疗设备和药品储备情况,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诊疗工作。
3. 感染控制措施:检查医院在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器械灭菌等方面的感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查看消毒产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记录,消毒效果监测报告是否齐全;医疗废物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转运,交接记录是否完整;医疗器械的灭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合格。
4. 医护人员防护:了解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是否根据不同的诊疗操作和风险等级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检查医护人员是否定期接受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和演练,培训记录是否完整;查看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建立了职业暴露报告制度。
(五)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
1. 重点场所检查:对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消毒供应中心、口腔科、手术室、感染病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场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检查这些场所的消毒隔离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明确了消毒的方法、频次和责任人;查看消毒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如紫外线灯、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检查消毒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消毒效果监测是否合格。
2. 消毒产品管理:核查医疗机构对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查看消毒产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的消毒产品;检查消毒产品的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配制和使用。
(六)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1. 组织制度建设: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查看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记录,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
2. 分类收集处置:检查医疗废物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进行严格分类收集,使用的包装物和容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的转运是否规范,是否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转运路线是否合理;查看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包括交接时间、数量、双方签字等信息。
3. 暂存设施要求:核查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暂存设施是否具备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检查暂存设施的消毒和清洁记录,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
4. 医院污水消毒监测:了解医院污水消毒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定期对污水进行消毒效果监测,监测指标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查看监测报告和运行记录,消毒药剂的投加量是否合理,处理后的污水是否达标排放。
(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1. 资质审查: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实验室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是否齐全;从事的实验活动是否在批准或备案的范围内进行,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实验的情况。
2. 安全管理措施:查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实验室的布局是否合理,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不同区域之间是否有明确的标识和隔离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洗眼器等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实验室的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是否有效运行,人员进出记录是否完整。
3. 人员管理:了解实验室人员的执业资质情况,是否经过专业的生物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是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包括实验室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查看人员考核记录和培训档案。
4. 菌毒种管理:检查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情况,包括菌毒种的保存、使用、运输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菌毒种是否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双人双锁管理;使用菌毒种时是否经过审批,记录是否完整;实验结束后,菌毒种或样本的销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是否有详细的记录。
5. 医疗废物处理:查看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是否使用专用的包装物和容器;医疗废物的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检查医疗废物的交接记录和转运凭证。
6. 应急处理与报告:检查实验室是否制定突发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记录是否完整;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监督检查活动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5年5月-6月)

1. 组织监督力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根据本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精干的卫生监督力量。这些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熟悉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检查流程。通过集中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组织培训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在卫生健康部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等方式,将检查要求全面、准确地传达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相关医务人员。宣传内容不仅包括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还应强调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法律责任,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
3. 指导自查自纠: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建立详细的自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记录,包括问题描述、存在的风险、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信息。督促各单位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在整改过程中,鼓励各单位积极探索创新,优化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了解各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5年4月 - 2025年7月)

1. 开展现场检查: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的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和细节。检查方式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抽查病例等,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

3. 曝光典型案例:对重大典型案例,要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开曝光警示。曝光内容包括违法违规单位的名称、地址、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等信息。通过公开曝光,一方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公众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意识;另一方面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起到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8月)
1.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了解其整改落实情况,要求整改单位定期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由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直接立案查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强有力的督查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传染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开展综合评价: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结合正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对监督检查单位开展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指标应涵盖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措施执行、整改效果等。评价过程要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成效。评价结果按照规定录入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3. 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完善传染病防控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传染病防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对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围绕重点,强化监督
围绕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群体,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在重点科室方面,持续关注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等易发生传染病传播的科室;重点环节上,加强对疫苗接种、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针对重点群体,如儿童、老年人、免疫力低下人群等,检查医疗机构是否采取了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传染病防控、诊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传染病防控工作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意识,切实解决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
(三)加强沟通,联防联控
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相关职能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防控工作合力,确保各类传染病疫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制度,明确信息上报的渠道、方式和时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传染病疫情信息。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瑞金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