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好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及2022年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实现卫生监督全覆盖工作目标。
一、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监督对象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 ”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四、监督考核
一、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督检查、并建立档案、查处违法案件,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在辖区监管范围内是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履职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要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当前重点加强对新冠感染、手足口病、多发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夏秋季重点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等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
(三)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
(四)要建立管理与监督联合工作机制,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管效能。重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时,应当将2022年重点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及问题突出单位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2023.2.28